第八章報名與現場確認
第二十五條報名條件詳見"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第四章第十五條、十六條、十七條、十八條的有關規定。
其中,"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2年(從畢業后到錄取當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考生,不得跨專業報考我校碩士研究生。
申請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原則上僅限報考具有博士授權點的專業。
第二十六條所有參加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均須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進行網上報名。
網上報名時間及要求詳見"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第四章第十九條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經本科畢業學校(具有開展推免工作資格的高校)選拔并確認資格的推薦免試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團的推免生),須在國家規定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http://yz.chsi.com.cn/tm)注冊并填報個人資料信息。
規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實接收單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資格。已被招生單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全國統考。
第二十八條現場確認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
1.凡是選擇"哈爾濱理工大學報考點"(代碼2303)的考生,均須在以下時間進行現場確認,逾期不再補辦。
現場確認時間:2016年11月8日至1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現場確認地點:哈爾濱理工大學(西區)新教學樓E區13樓活動大廳
2.現場確認要求詳見"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第四章第十九條的有關規定。
凡是選擇"哈爾濱理工大學報考點"(代碼2303)的考生,除按"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所要求提供的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自考生和網絡教育考生的相關證明、《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等材料外,還應提供以下材料:往屆畢業生需登錄學信網,打印"學歷注冊電子備案表"(帶二維碼);應屆畢業生需登錄個人學信檔案,打印"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帶二維碼)。
有關材料的詳細要求和現場確認流程請于11月初關注我校研究生部主頁相關通知。
3.在其它省份選擇報考哈爾濱理工大學的考生,報考點的選擇要求及現場確認時間請參閱各省規定。
第九章初試時間及考試科目
第二十九條初試時間及統考考試科目要求詳見"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第六章有關規定。
第三十條初試自命題科目詳見哈爾濱理工大學研究生部主頁"招生公告欄目"的"哈爾濱理工大學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第十章初試準考證及考試地點
第三十一條考生應在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期間,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
第三十二條考試地點、自命題科目是否允許使用計算器等相關說明詳見準考證。
第十一章復試與調劑
第三十三條一志愿考生進入我校復試應達到教育部劃定的一區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第三十四條我校復試辦法(包括時間及內容)屆時可登錄哈爾濱理工大學研究生部主頁"招生公告欄目"進行查詢。
第三十五條實行差額復試,差額復試比例,以及初試和復試成績權重等由各學院(所)根據本學科特點、專業特點及生源情況在復試前確定。
第三十六條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的考生,復試時須加試兩門所報專業主干課。
第三十七條破格復試基本要求可參見"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第八章規定。
我校破格復試辦法屆時可登錄哈爾濱理工大學研究生部主頁"招生公告欄目"進行查詢。
第三十八條調劑復試基本要求可參見"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第九章規定。
我校的具體要求屆時可登錄哈爾濱理工大學研究生部主頁"招生公告欄目"進行查詢。
第十二章錄取
第三十九條根據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初試和復試的成績、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素質、品德考核情況以及身心健康狀況,按照"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確定擬錄取名單。
第四十條錄取類別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
1.非定向就業碩士生的人事檔案必須轉入哈爾濱理工大學研究生學院,戶口可以自愿選擇是否遷入哈爾濱理工大學,畢業時采取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
2.定向就業碩士生的人事檔案、戶口均不遷入哈爾濱理工大學,畢業后必須回定向單位就業。
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均須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培養協議(一式三份)要求簽字蓋章。
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回原單位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
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第四十一條體檢在復試時進行,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結合招生專業實際情況統一進行。體檢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十二條經考生確認的報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已經考生確認的報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第四十三條任何時候發現弄虛作假者,我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已入學者被取消學籍,責任由考生自負。
第十三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將根據教育部和省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最新政策變化和文件精神指導進行修訂。
哈爾濱理工大學研究生招生辦聯系電話:0451-8639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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