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復試分數線:學校依據教育部劃定的復試分數線基本要求和錄取政策,結合本年度招生計劃和考生初試成績,確定進入復試的總分、單科分數要求;
4.復試比例:我校實施差額復試。擬錄取考生和復試考生比例為1:1.2以上;
5.復試內容及比重:復試采取專業課筆試和綜合面試形式,總分220分,其中專業課筆試100分,綜合面試120分(含英語聽說20分);
6.初試、復試成績權重:擬錄取總成績為初始分數與復試分數相加總合,初試分數與復試分數均不折算,按實計入總成績。總成績中初試成績占70%,復試成績占30%;
7.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的考生(含高職高專學歷畢業生、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參加復試時,加試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在復試前另行通知,加試方式為筆試。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的同等學力考生不加試。
八、調劑
初試成績符合教育部復試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額限制無法復試的考生,可以申請調劑。調劑分為校內調劑、校外調劑。校內調劑是指原報我校且滿足校內調劑條件的考生,可申請調劑其他專業。校外調劑包括原報外校且滿足我校接收校外調劑條件的考生申請調劑我校和原報我校但未達到我校復試分數線要求的考生申請調劑外校。申請校外調劑,考生必須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服務系統填寫報考調劑志愿。
調劑復試的具體要求均以初試結束后教育部發出的當年錄取工作通知的規定為準。
九、體檢
考生復試時按規定到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含二級甲等)醫院進行體格檢查。
十、培養費
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培養費標準為每學年0.8萬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培養費為每學年1.8萬元;法律碩士(法學)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培養費為每學年2萬元。
十一、錄取
(一)按照“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規模、考生入學考試的成績(含初試和復試)并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擇優確定錄取名單;
(二)錄取前,定向就業的考生需單位、學校和考生三方簽署培養合同,入學時其人事檔案、戶口等關系不轉入學校;非定向就業的考生入學時其人事檔案必須轉入學校,戶口可按需要同時遷移。
十二、獎學金與助學金
(一)學校建立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等制度;同時,完善研究生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和配套政策措施,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崗位津貼資助力度,資助研究生完成學業(定向就業研究生不適用);
(二)碩士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0.6萬/年;
根據學生學習成績和科研成果評定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資助標準為2萬/人,具體名額由上級主管部門確定;
研究生助學金覆蓋面為100%,實行動態管理。學術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一、二、三等獎比例依次為:5%、10%和40%,資助標準為:1.2萬/年、0.8萬/年、0.4萬/年;專業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一、二、三等獎比例依次為:10%、20%、50%,資助標準為:0.6萬/年、0.4萬/年、0.2萬/年。學校同時為專業學位研究生設立專業實習實踐資助金;
學校設立碩士研究生新生學業獎學金,根據其專業類別按當年入學考試初、復試總成績排序和入學后的綜合表現確定新生學業獎學金等級。學術型研究生新生學業獎學金一、二、三等獎比例依次為:5%、10%、40%,獎助標準為:0.6萬/年、0.4萬/年、0.2萬/年;專業型研究生新生學業獎學金一、二、三等獎比例依次為10%、20%、50%,獎助標準為:0.3萬/年、0.2萬/年、0.1萬/年。
另外,我校還提供海外交流獎學金,根據學校確定的評定比例發放。其中一等獎每人每年人民幣3萬元,二等獎每人每年人民幣2萬元,一等獎每人每年人民幣1萬元。
(三)助學貸款
請查詢校學生工作部網站“資助工作”欄目(http://xsc.shupl.edu.cn/shupl_xgbcms/list.php?c=5 )。
十三、就業
定向就業研究生畢業后均回原定向單位就業。
非定向就業研究生畢業時與用人單位采取“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學校負責辦理相關就業派遣手續。
十四、信息發布和其他事項
(一)招生信息官方網站
我校發布各類研究生招生信息及相關通知的官方網站為“上海政法學院研究生處”主頁(網址:http://www.shupl.edu.cn/html/yjsc )。
(二)招生政策調整
如果國家在本招生年度調整研究生招生政策,或者出臺新政策,我校將做相應調整,并在我校研究生處網站及時予以公布。
(三)有關材料發放
1.初試成績單、復試通知書及復試結果:考生自行在我校研究生處網站下載打印或查閱;
2.錄取通知書:由我校負責寄發本人;
3.其他通知都將在網上公布,不寄發書面通知。
(四)禁辦考研輔導班
學校嚴禁校內各單位和個人舉辦、或與社會培訓機構或個人聯合舉辦任何形式的碩士研究生考研輔導班,嚴禁組織或參與考研輔導書和輔導資料的編寫工作,嚴禁本校在職教師以任何形式參與社會考研輔導活動。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學校將根據相關規定嚴肅查處。
(五)研究生處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通信及辦公地址:上海市青浦區外青松公路7989號法學樓B1 302室
郵政編碼:201701
聯系電話:021-39227142(袁老師)
圖文傳真:021-39227143
官方網站: http://www.shupl.edu.cn/html/yj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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