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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申請調劑前,請認真閱讀《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了解調劑相關政策。符合政策規定的調劑基本條件的考生均可參加網上調劑。
(二)“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開放時間為2020年5月20日-6月30日。期間,有調劑意愿的考生,憑網報時注冊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錄該系統申請調劑。
(三)考生填報調劑志愿前,請務必充分了解招生單位(含各院、系、所)的調劑工作辦法、計劃余額、接收考生調劑時間、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調劑復試辦法等信息,以及相關專業不同學習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在招生、培養、獎助、就業等方面的相關政策,按招生單位要求填報調劑志愿。
(四)參加調劑的考生,在調劑系統中可一次填報三個平行調劑志愿,每個調劑志愿提交后即由招生單位鎖定,鎖定時間由各招生單位自主設定,最長不超過36小時。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調劑工作情況確定是否接收考生參加復試。如招生單位拒絕考生調劑申請,則調劑志愿同時解鎖,考生可繼續填報其他志愿。鎖定時間結束后,系統自動解鎖,考生可繼續等待或改報其他志愿。
(五)為增加考生調劑機會,教育部要求招生單位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得低于12個小時,請考生審慎做好選擇。
(六)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復試錄取情況自主確定接收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學科專業等基本要求。考生選擇填報調劑志愿,應符合招生單位提出的相關調劑要求。
(七)考生提交調劑志愿后,請及時登錄調劑系統,查看志愿狀態及是否接到復試通知。如接到復試通知,請考生及時通過調劑系統確認回復,并按招生單位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八)復試通過后,招生單位將通過調劑系統給考生發送待錄取通知。接到待錄取通知的考生,應在招生單位規定時間內登錄調劑系統進行確認。
(九)考生一旦確認接受待錄取通知,表示調劑完成,將不能再填報調劑志愿、接受復試或待錄取通知。考生如取消已確認的待錄取通知,必須征得招生單位同意,由招生單位取消待錄取通知,且考生登錄調劑系統進行確認后,方可繼續填報其他調劑志愿。
(十)接到復試通知的考生,如未在調劑系統中確認接受復試通知,則不能被招生單位設為待錄取。
(十一)調劑期間,考生如有疑問,請及時與招生單位聯系。
教育部公布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國家分數線
今日,教育部公布《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國家分數線),并印發通知,就做好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進行部署。
通知指出,研究生考試招生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當前我國疫情防控階段性成效進一步鞏固,但國際疫情持續蔓延,我國防范疫情輸入壓力不斷加大。各地各招生單位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穩妥做好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
通知明確,各招生單位要因地因校制宜,自主確定復試辦法。復試時間由各招生單位統籌考慮當地疫情形勢、應急響應級別以及復試工作量等,按照分區分級、精準防控、錯時錯峰、防止聚集的要求,綜合研判自主確定。復試啟動時間原則上不早于4月30日。復試方式由招生單位根據學科特點和專業要求,在確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確定,可采取現場復試、網絡遠程復試、異地現場復試以及委托其他高校復試等。
通知強調,各招生單位要嚴格復試組織管理,加強試前試中試后監管,確保復試公平公正。要嚴格考生資格審查,積極運用“人臉識別”“人證識別”等技術,并通過綜合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庫”的“四比對”措施,加強考生身份審查核驗。要嚴格復試過程管理,建立健全“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的“三隨機”工作機制。招生單位如采取遠程復試方式,應使用統一的軟件平臺。招生單位認為有必要時,可依據《招生管理規定》對相關考生再次復試。入學后3個月內,招生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要嚴肅考風考紀,對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
為方便考生及時、準確了解各招生單位復試辦法和要求,4月26日至30日,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網網址:http://yz.chsi.cn)將組織舉辦“2020年研考招生復試網上咨詢”活動,屆時相關招生單位將在線解答考生咨詢。“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將于5月20日左右開通,有調劑意愿的考生,可及時登錄調劑系統和招生單位網站,查詢招生單位調劑工作辦法、計劃余額等相關信息,按要求填報調劑志愿。
教育部鄭重提醒廣大考生,要切實增強法制觀念,提高法律意識,自覺尊法守法,誠信考試。根據2019年9月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組織考試作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試題、答案”等情形,均應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之一的“情節嚴重”,將依法從重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通知:
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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