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實體法律制度
主要是規定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或職權和職責的法律制度的總稱。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主要包括行政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經濟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等。
22.我國的行政法律制度
行政法是調整行政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具體來說,它是調整國家行政機關在履行其職能的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一方面要規范和約束行政機關的行政權力和行政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正當權益;另一方面也要規范和約束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行為,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行政法律關系十分廣泛且復雜多樣,在形式上很難制定出一個如同憲法、刑法和民法那樣的統一法典,它的法律規范分散于眾多法律文件之中。
我國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就是依法行政或行政法治原則,可分解為行政合法性原則和行政合理性原則等。行政合法性原則是指行政權力的存在和運用必須依據法律,符合法律,不得與法律相抵觸。行政合理性原則是指行政行為在合法的前提下應盡可能合理、適當和公正。
23.我國的民事法律制度
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
民法的基本原則是對民事立法、司法和民事活動具有普遍指導意義和約束功能的基本行為準則,其效力貫穿于整個民事法律制度。民法的基本原則主要有:一是平等原則。是指民事主體享有獨立、平等的法律人格,在具體的民事法律關系中互不隸屬,能自主地表達自己的意愿,其合法權益平等地受法律保護。二是自愿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有完全的意志自由,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參加民事活動,作出民事行為,并自主地決定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與內容,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非法予以干預、強迫或脅迫。三是公平原則。是指應當以利益均衡作為價值判斷標準來調整民事主體之間的物質利益關系,確定其民事權利、民事義務和民事責任。四是誠實信用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行使民事權利或履行民事義務時,應善意無欺,講求信用,不規避法律和約定:五是禁止權利濫用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在行使民事權利時,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24.民事主體制度
民事主體是指在民事法律關系中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公民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自然人,是依自然規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體資格的人。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是指法律確認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主體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資格。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成立的法律要件有四項: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按法人的功能、設立方法以及財產來源的不同,法人分為四類,即企業法人、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其他組織是指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的組織。它主要包括合伙、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等。
25.刑事法律制度
刑法是統治階級為了維護其階級利益和統治秩序,根據自己的意志,以國家的名義頒布的,規定犯罪、刑事責任與刑罰的法律規范的總和。簡言之,刑法就是規定犯罪和刑罰的法律。刑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刑法是指規定犯罪和刑罰的一般原則和具體犯罪與刑罰的法律規范的刑法典;廣義的刑法是指刑法典和單行刑事法律及非刑法規范性文件中的刑事規范。
刑法的基本原則,是指刑法特有的在刑法的立法、解釋和適用過程中所必須普遍遵循的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準則。刑法明文規定了三個基本原則:一是罪刑法定原則。即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什么行為構成犯罪、構成什么罪及處何種刑罰,均須由法律明文規定。二是罪刑相當原則。它是指犯罪社會危害性程度和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是決定刑罰輕重的主要依據,重罪重罰、輕罪輕罰、無罪不罰、罪刑相當、罰當其罪。三是適用刑法一律平等原則。對任何人犯罪,不論其社會地位、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財產狀況如何,在適用刑法上一律平等,任何人都不得有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權。
26.正當防衛
《刑法》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27.刑罰制度
刑罰是由刑法規定的,由國家審判機關依法對犯罪分子所適用的限制或者剝奪其某種權益的最嚴厲的法律制裁方法。
刑罰的體系。我國《刑法》所規定的刑罰體系由主刑和附加刑構成。主刑是指對犯罪分子獨立適用的主要刑罰方法,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與死刑。管制是指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犯罪分子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機關予以執行和人民群眾監督改造的刑罰方法。拘役是指短期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并對受刑人進行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有期徒刑是指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無期徒刑是指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并強制進行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死刑是指剝奪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罰方法,是一種最嚴厲的刑罰。我國刑事立法的一個獨創是死緩制度,它與死刑立即執行共同構成死刑這一刑罰方法,而不是輕于死刑的一個獨立刑種。
附加刑是指補充主刑適用的刑罰方法。它既可以作為主刑的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刑法》規定的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以及適用于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罰金是由人民法院判處犯罪分子或犯罪單位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犯罪分子參加國家管理與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沒收財產是把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分或全部強制無償地收歸國有的刑罰方法。驅逐出境是指強迫犯罪的外國人離開中國國 (邊)境的刑罰方法。
28.我國的程序法律制度
是實體法所規定的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的實現的重要保障。它的主要功能在于及時、恰當地為實現權利、行使職權和履行義務提供必要的規則、方式和秩序。
29.民事訴訟
民事訴訟,是人民法院在雙方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審理和解決民事案件、經濟糾紛案件的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中所產生的訴訟法律關系的總和。民事訴訟法,是經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調整民事訴訟活動以及民事訴訟中訴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民事訴訟法的原則:保障訴訟當事人平等地行使訴訟權利原則;對民事案件進行調解應當堅持自愿合法的原則;辯論原則;處分原則;人民檢察院對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原則;
支持起訴原則。
30.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是人民法院應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請求,通過法定程序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從而解決特定范圍內行政爭議的活動。行政訴訟法是由國家制定的調整人民法院、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在行政訴訟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它調整的對象是各種行政訴訟行為和各種行政訴訟關系,主要內容是規定行政訴訟主體的權利和義務。行政訴訟的基本原則:
(一)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行政審判權原則
(二)訴訟不停止執行原則
(三)被告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負舉證責任原則
(四)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原則
(五)合議審理原則
(六)不適用調解原則
(七)司法有限變更原則
(八)復議選擇原則
31.我國的刑事訴訟法律制度
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解決被追訴者刑事責任問題的活動。刑事訴訟法是指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調整刑事訴訟活動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刑事訴訟特有的基本原則:
(一)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專門機關依法行使。刑事訴訟法規定: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三)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
(五)未經人民法院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32.我國的仲裁和調解制度
仲裁是指發生爭議的雙方當事人,根據其在爭議發生前或爭議發生后所達成的協議,自愿將該爭議提交中立的第三者居中評斷是非并作出裁決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式。仲裁法是調整在仲裁過程中發生的各種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仲裁法的基本原則有:自愿原則,根據事實、符合法律規定、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原則,獨立仲裁原則。仲裁法的基本制度包括:協議仲裁制度、或裁或審制度、一裁終局制度。
調解是指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在第三者的主持下,互相協商,互諒互讓,依法自愿達成協議,使糾紛得以解決的一種活動。我國的調解制度包括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等。
人民調解是訴訟外調解,是在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下,當事人協商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人民調解委員會是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眾性組織,在基層人民政府和基層人民法院指導下進行工作。
行政調解是國家行政機關依照法律規定,在其行政管理職權范圍內,對特定的民事糾紛及輕微刑事案件進行的調解,屬于訴訟外調解,在自愿的基礎上依法進行。
司法調解是訴訟中調解,是指人民法院依照嚴格的訴訟程序,采取調解的方式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解決民事權益爭議的一種訴訟活動。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愿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
33.什么是犯罪構成,犯罪構成有哪些要素
犯罪構成是指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所應當具備的一切客觀和主觀要件的總和。
犯罪構成的四個要素: ①犯罪客體,犯罪客體是指刑法所保護的而為犯罪行為所侵害的社會關系。②犯罪的客觀方面,犯罪的客觀方面是指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所必須具備的各種外在表現或客觀事實,包括危害行為和危害結果以及行為與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③犯罪主體④犯罪的主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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