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6月23日,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區國家集團(簡稱“非加太集團”,Group of African, Caribbean and Pacific Region Countries -- Group of the ACP)77個成員國和歐洲聯盟15國在貝寧首都科托努簽訂《非加太地區國家與歐共體及其成員國伙伴關系協定》,即《科托努協定》 (Cotonou Agreement) 。該協定前身是1975年2月28日由非加太集團46個成員國與歐洲經濟共同體(歐盟前身)9國在多哥首都洛美簽訂的貿易和經濟協定《洛美協定》。
《洛美協定》曾是非加太集團和歐盟間進行對話與合作的重要機制,也是迄今最重要的南北合作協定,自1975年以來共執行了4期,歐盟一直通過該協定向非加太集團成員國提供財政、技術援助和貿易優惠等。非加太集團和歐盟在20世紀末認識到,有必要根據新的國際政治經濟形勢探討新的合作方式。制定新貿易援助協定的談判進程于1998年正式啟動。經過歷時兩年的全面談判,雙方在改進援助方式、發展私營企業、消除貧困和加強地區一體化等諸多問題上達成共識。2000年2月,非加太集團和歐盟就第5期《洛美協定》達成協議,并于同年6月在科托努正式簽署,稱《科托努協定》。《洛美協定》就此宣告結束。經歐盟15國和非加太集團76國政府的正式批準,《科特努協定》自2003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
根據規定,《科托努協定》有效期為20年,每5年修訂一次,前8年為過渡期,后12年為執行期,主要內容包括雙方進行全面政治對話,擴大經貿合作,實現貿易自由化等。歐盟在8年過渡期中向非加太國家提供135億歐元的援助,非加太國家97%的產品可以免稅進入歐盟市場。
《科托努協定》簽訂后,一些拉美國家對歐盟給予非加太國家的特殊“照顧”表示不滿,并訴諸世界貿易組織。世貿組織于2001年裁定,非加太國家與歐盟應在2007年底前取消單方面貿易優惠安排,并達成新的貿易協定。
2002年,歐盟開始與非加太國家就《經濟伙伴協議》進行談判。但由于歐盟在新一輪貿易談判中提出的條件令不少非加太國家難以接受,歷時5年的談判因而久拖不決。目前仍在談判中的《經濟伙伴協議》計劃于2007年年底取代《科托努協定》,從而結束現行的單方面貿易優惠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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