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憲法學部分
01、憲法制度,它是憲法的制定、宣傳、解釋、補充、修改、監督、實施,以及違憲審查處理一系列規定和原則的總和。
02、憲法的解釋,對于憲法規范的內涵和外延以及詞語用意,依據立法精神原則及意圖加以準確地詮釋或說明。
03、憲法修改,指國家的憲法在實施后,因為政治經濟形式發生重大變化或自身條款的某種缺陷,致使繼續執行遇到困難時,由有權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對其內容與條款作出的書面變更和修正。
04、君主制,國家最高權在實際上或名義上掌握在君主個人手中,君主終身任職并且實行世襲的政權組織形式。
05、共和制,國家最高權掌握在由選舉產生,并有一定任期的國家機關或公職人員手中的政權組織形式。
06、議會制,即議會共和制,由在議會中占多數席位的政黨組織政府,并對議會負責的政權組織形式。
07、總統制,由選舉產生的總統直接組織政府,不對議會負責,而對產生它的人民或組織負責的政權組織形式。
08、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指以民主集中制為組織和活動的原則,由人民選舉代表組成國家權力機關,統一行使國這權力的基本政治制度。
一、憲法學部分
01、憲法制度,它是憲法的制定、宣傳、解釋、補充、修改、監督、實施,以及違憲審查處理一系列規定和原則的總和。
02、憲法的解釋,對于憲法規范的內涵和外延以及詞語用意,依據立法精神原則及意圖加以準確地詮釋或說明。
03、憲法修改,指國家的憲法在實施后,因為政治經濟形式發生重大變化或自身條款的某種缺陷,致使繼續執行遇到困難時,由有權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對其內容與條款作出的書面變更和修正。
04、君主制,國家最高權在實際上或名義上掌握在君主個人手中,君主終身任職并且實行世襲的政權組織形式。
05、共和制,國家最高權掌握在由選舉產生,并有一定任期的國家機關或公職人員手中的政權組織形式。
06、議會制,即議會共和制,由在議會中占多數席位的政黨組織政府,并對議會負責的政權組織形式。
07、總統制,由選舉產生的總統直接組織政府,不對議會負責,而對產生它的人民或組織負責的政權組織形式。
08、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指以民主集中制為組織和活動的原則,由人民選舉代表組成國家權力機關,統一行使國這權力的基本政治制度。
09、選舉制度,關于選舉國家代表機關的代表和國家公職人員的有關制度的總稱,它包括選舉的基本原則、選舉權利的確定,組織選舉的程序和方法,以及選民和代表之間的關系。
10、等額選舉,候選人名額與應選代表名額相等的選舉。
11、差額選舉,是指候選人名額多于應選代表名額的選舉,我國從1979年選舉法開始變等額選舉為差額選舉。
12、復合制,由兩個以上國家組成國家聯盟的國家形式。
13、邦聯,指兩個以上的獨立國家為了某種特定目的組成的國家聯合。
14、單一制,由若干不享有獨立主權的一般行政區域單位組成統一主權國家的國家形式。
15、中央集權制與中央近水樓臺相結合制,是指中央政府在擁有絕對國家權力的前提下,根據統治需要將國家的權力從中央分授給地方部分權力,或從地方收歸中央的授給的部分權力的制度或方式。
16、地方自治制,是指國家所確認的由特定區域的公民所組成的自治單位,在國家授權下,自主管理所轄區域事務的制度。
17、行政區劃,是一個國家按一定的原則和程序將其領土分成若干不同層次的區域,并設置相應的地方國家機關分別管理,以實現國家職能的法律制度。
18、民族區域自治,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在國家統一偏下,以少數民族聚居或多民族雜居區為基礎,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實現各族人民當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內部事務的一種政治形式。
19、特別行政區,中國家行政區域內,根據我國憲法和法律規定,專門設定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實行特殊社會政治和經濟制度的行政區域。
20、選舉權,公民依法享有選舉和罷免代表機關代表和國家公職人員的權利。
21、被選舉權,公民依法享有被選舉為代表機關代表和國家公職人員的權利。
22、物質幫助權,公民在推動勞動能力或暫推動勞動能力而不能獲得必要的物質生活資料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生活保障,享受集體福利的一種權利。
23、休息權,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為了保護身體健康,提高勞動效率,根據國家法律和制度的有關規定,所享有的休息、休假和休養的權利。
24、國家機構,國家依法按行政區域設立的行使法定職權的國家機關的總和。
25、總理負責制,國務院總理有權領導國務院的各項工作,對屬于國務院職權范圍內的事務擁有完全決定權,同時總理對國務院的工作負全部責任的制度。
26、自治機關,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民族行使自治權的國家機關,是我國 后級地方國家機關,包括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
27、自治條例,指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依據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制定的,有關本地區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基本制度以及其他各種有關重大問題的規范性文件。
28、單行條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和它的常務委員會在自治權的范圍內根據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特點制定的關于某一方面具體事項的規范性文件。
29、行政長官,是指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代表特別行政區,其執照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對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別行政區負責。
30、選區,以一定數量的人口為基礎進行直接選舉,產生人民代表的區域單位。
31、選民登記,對每一個享有選舉權的公民,從法律上確認其選舉資格的一項必經法定程序。
32、事前審查,在法律、法規頒之前或尚處于立法起草過程中時,由專門的機關對其進行審查,或者由負責起草的部門自查,審查其有無與憲法相抵觸之處。
33、事后審查,對正式頌生效的法律、法規在適用過程中對它的合憲性產生懷疑而予以審查,或由于特定的單位和特定的人對有關法律、法規是否合憲提出疑問請求審查時,而做出的審查。
34、附帶性審查,以爭訟事件為前提,對與此案有關的法律、法規的合憲性進行的審查。
35、憲法控訴,公民個人認為某個法律、法規違背了憲法的原則,侵害了公民的基本權利而向憲法法院提出指控的一種制度。
36、全民所有制經濟,即國有經濟,是生產資料歸社會全體公民所有,由代表全體公民的國家占有生產資料的一種所有制形式。
37、集體所有制經濟,是由集體經濟組織內的勞動者共同占有生產資料的公有制形式。
38、人體經濟,由城鄉個體勞動者占有少量生產資料和產品,以個人及其家庭成員從事勞動為基礎的一種經濟形式。
39、私營經濟,是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生產資料屬于私人所有,由私人雇工經營的一種經濟形式。
40、國家政權組織形式,特定國家的統治者按照一定原則組織政權,實現其行使國家權力的基本形式。
41、國家結構形式,特定國家的統治階級按什么原則,采取何種形式來劃分國家的內部區域,調整國家整體和組成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間相互關系的一種形式。
42、地域代表制,按選民的居住地區劃分選區,或者以區、縣、鄉等行政區域為單位,并根據區域的人口比例選舉代表的制度。
43、職業代表制,按職業團體為單位選舉產生一定數額代表的制度。
· | 2022考研復試聯系導師有哪些注意事 | 04-28 |
· | 2022考研復試面試常見問題 | 04-28 |
· | 2022年考研復試面試回答提問方法有 | 04-28 |
· | 2022考研復試怎么緩解緩解焦慮心態 | 04-27 |
· | 2022年考研復試的訣竅介紹 | 04-27 |
· | 2022年考研復試英語如何準備 | 04-26 |
· | 2022年考研復試英語口語常見句式 | 04-26 |
· | 2022年考研復試的四個細節 | 04-26 |
· | 2022考研復試準備:與導師及時交流 | 04-26 |
· | 2022考研復試面試的綜合技巧 | 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