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錄取工作
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的錄取工作由各招生單位自行組織,錄取分數線由各招生單位自行劃定。各招生單位根據考生入學考試成績(含復試),擇優錄取。
為保證培養質量,便于在職人員兼顧工作、就近入學,各類別專業學位(不包括工程碩士、農業推廣碩士、獸醫碩士、風景園林碩士)錄取調劑工作,限在考生報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院校之間進行,不允許進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院校之間的調劑錄取。高等學校教師、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不得進行跨校調劑錄取;校內跨專業調劑原則上從嚴掌握,且僅限于相同一級學科下的不同二級學科之間。
錄取工作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五、其它事宜
(一)各招生單位要嚴格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嚴禁舉辦考研輔導班的通知》(教學廳〔2004〕15號)要求,除考試大綱外,招生單位不得以其他形式劃定考試范圍,不得舉辦任何形式的考研輔導班;招生單位教師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考研輔導活動(包括社會上的考研輔導活動)。
(二)自行組織專業課(或專業基礎課等)命題和閱卷工作的招生單位,務必保證專業課考試工作的嚴肅性、權威性、保密性。試卷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在啟用并使用完畢之前屬機密級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或向考生泄露。有關招生單位在專業課試卷傳遞過程中,要按照學位中心的統一部署,認真負責,安全準確,避免發生誤遞、遲遞或錯遞。
(三)各招生單位應根據社會需求,統籌考慮教學資源承受能力和培養條件,實事求是地確定招生規模。除工程碩士、農業推廣碩士、獸醫碩士、風景園林碩士外,其它類別禁止異地辦學。
(四)錄取為高等學校教師、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者,其所獲碩士學位證書的編號,需在編號起始位置加大寫英文字母“T”。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日
抄送:教育部有關司局,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各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
附件:
1. 2008年各招生單位招收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招生限額
2. 2008年招收在職人員攻讀法律碩士等專業學位工作的具體事宜
3. 08年招收高等學校教師、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工作的具體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