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機構職責分工
(一)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負責領導和管理本單位港澳臺招生各項工作。命題、制卷、機要寄送、閱卷等有關考務管理工作由研究生招生部門具體負責;招生宣傳、錄取工作由研究生招生部門會同港澳臺工作辦公室進行;宣傳方案和錄取結果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決定;被錄取的港澳臺研究生在學期間的教學工作由招生單位的研究生院(部、處)負責,其他管理工作由招生單位負責港澳臺事務的部門負責。招生單位一律不得委托中介機構進行招生的相關工作。
(二)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負有對本省(區、市)招生單位面向港澳臺地區招收研究生工作的指導、監督責任,要切實加強對招生單位的政策指導、組織協調、檢查監督和相關招生工作的督促落實。
(三)報考點負責對考生報考資格進行初審,招生單位負責復審。各報考點和招生單位要對考生報考資格進行認真審查,不具備資格者不允許報考,如遇特殊問題,應報教育部批準,不得自行放寬報考資格。
二、招生類別
(一)公費全日制研究生。錄取的此類學生占用招生單位當年的研究生國家計劃,在學期間的待遇與內地(祖國大陸)的研究生相同。
(二)自費全日制研究生、自費兼讀制(在職)研究生。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自費研究生招生人數由招生單位自行確定。
三、獎學金及學費政策
各招生單位要按照《財政部 教育部關于印發〈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6〕129號)及《財政部 教育部關于印發〈臺灣學生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5〕325號)規定,接受港澳臺地區研究生申請有關獎學金。
港澳臺研究生在學期間均與內地(祖國大陸)研究生一樣可參加本招生單位優秀生獎學金的評選。
設立研究生院的高校,要安排一定國家計劃(公費)名額用于招收港澳臺地區考生,根據考生報名和考試成績情況,一般不少于3-5名,國家將于次年根據實際錄取名單追加國家計劃名額,其他招生單位照此適當安排。
自費全日制研究生的學費標準由招生單位參照本單位招收同類專業委托培養研究生的標準核定;自費兼讀制(在職)研究生的學費標準,由招生單位根據以上標準和教學計劃折算核定。具體收費標準,由招生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報有關部門審批確定。各招生單位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
住宿費由招生單位按批準的標準收取。
招生單位須將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在招生專業目錄中注明。同時,對本校所設港澳臺研究生獎學金及金額也一并予以注明。
四、考生報考資格
(一)持有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香港、澳門考生或持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臺灣考生。
(二)報考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碩士生)須具有與內地(祖國大陸)學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歷,年齡一般在40歲以下。報考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博士生)須具有與內地(祖國大陸)碩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歷,年齡一般在45歲以下。
報考自費全日制研究生及自費兼讀制(在職)研究生的考生年齡由招生單位自行確定。
(三)品德良好、身體健康。
(四)有兩名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副教授以上或相當職稱的學者書面推薦。
五、招生單位及招生學科專業
具有碩士或博士學位授予權,學習、住宿及其他生活條件符合招收來華留學生要求的招生單位,經招生單位主管部門核準招生基本條件,并報教育部備案后,可以面向港澳臺地區招收研究生。
凡擬初次面向港澳臺地區招收研究生的招生單位須將備案報告于2011年10月31日前分別報送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和港澳臺事務辦公室。
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或備案的科學學位和專業學位授權點(不含保密專業)可面向港澳臺地區招收研究生。招生學科專業(專業學位類別、領域)名稱及代碼要嚴格按照內地(祖國大陸)2012年招收研究生的相關規定執行。
各招生單位要在“內地(祖國大陸)普通高校面向港澳臺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gatzs.com.cn)及時公布面向港澳臺地區招收研究生簡章及招生專業目錄,同時要按國家有關規定認真編印面向港澳臺地區招收研究生專業目錄以及宣傳材料,并于2011年11月15日前寄到各報考點。
六、招生報考點
經教育部委托,下列4個報考點負責招生宣傳、報名和初試的組織工作:
北京:北京理工大學(研究生院) 聯系人:秦彥超 地址:北京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5號,郵政編碼:100081 電話:(010)68945819,圖文傳真:(010)68945112
廣州: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聯系人:曹剛 地址:廣州市中山大道69號,郵政編碼:510631 電話:(020)38627813,圖文傳真:(020)38627826
香港:京港學術交流中心 聯系人:鄒重華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號聯合出版大廈14樓
電話:(00852)28936355,圖文傳真:(00852)28345519
澳門: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聯系人:伍榮基 地址:澳門羅利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城大廈
電話:(00853)28345403, 圖文傳真:(00853)28701076
七、招生辦法及程序
(一)寄送招生專業目錄及招生單位簡介。
為方便港澳臺人士報考內地(祖國大陸)研究生,招生單位應于2011年11月15日前向報考點提供以下必要的書面資料,同時上傳至“內地(祖國大陸)普通高校面向港澳臺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gatzs.com.cn;技術服務工作委托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負責,聯系電話:010-82336088-202)。
1.招生單位概況、招生學科專業和專業學位類別、領域(不含保密專業)及反映導師學術水平和學術地位的介紹。
2.招生專業目錄。內容依次為招生的學科專業(類別、領域)代碼、名稱,研究方向,導師姓名(可不列入),招生人數,考試科目(面向港澳臺招生考試科目不設政治理論)。目錄的篇眉還應列出招生單位代碼,名稱,詳細地址,聯系部門(人),電話,圖文傳真,E-Mail地址。
3.港澳臺地區與內地(祖國大陸)的教學內容差別較大,為便于考生應試,招生單位可制定考試大綱,大綱中可附參考書目錄。有特殊要求的應作詳細說明。
上述材料的格式不做統一規定,印好的有關招生材料須按規定的日期徑寄本辦法第六條所列的4個招生報考點( 其中招生專業目錄各報考點不少于5套)。
(二)報名。
報考點要按教育部規定的時間和要求為考生辦理報名手續。
報考點將考生填寫好的《香港、澳門、臺灣人士攻讀內地(祖國大陸)招生單位碩士/博士學位申請表》、學位證書復印件、 《機密推薦書》(教授推薦函)收齊并核對無誤后,按照《招收港澳臺地區研究生數據庫結構及字段說明》(附2)錄入考生信息并生成考生報考順序號,將報名編號填寫在考生《申請表》指定的位置,于規定時間把考生報考材料、考生報考情況表及附2的數據庫寄送有關招生單位。
招生單位收到考生報考材料后,要認真審查,同時對報考點寄來的考生報考情況表的各項內容進行認真核對(有誤之處應用紅筆注明),對符合報考資格的,應在該表的有關欄目內寫明“準考”字樣并加蓋招生單位公章,于規定的時間寄回報考點。對不準考的考生,應將名單及原因通知報考點。報考點根據招生單位寄回的考生報考情況表給考生核發準考證。
考慮到藝術類專業招生的特殊性,凡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均到所報考的招生單位報名(或函報)并參加考試。招生單位應在招生專業目錄中注明報名和考試的具體要求,報名及錄取情況統計表要按規定的時間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和港澳臺事務辦公室。
(三)命題和印發試卷。
1.考試科目及命題要求。
碩士生考生的初試科目為一門外國語和兩門業務課(公共管理碩士、工商管理碩士考生初試科目為外國語和綜合能力);博士生考生的初試科目為一門外國語,至少兩門業務課。初試均為筆試。初試每科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個別科目如“建筑設計”的考試時間可多于3小時,但不得超過6小時)。
碩士生考生初試外國語滿分為100分,兩門業務課滿分各為150分(公共管理碩士、工商管理碩士考生初試外國語滿分為100分、綜合能力滿分為200分);博士生考生初試每科滿分各為100分。
命題難度要和內地(祖國大陸)研究生招生考試命題難度大致相當,命題其他具體要求原則上與內地(祖國大陸)的相關要求相同。試題的表達方式及用詞,要注意通用性,導語要清晰,以便考生按要求答題。各招生單位應對命題及制卷人員加強教育和管理,建立健全命題、審題規章、程序,明確各環節責任人,保證命題質量,要認真審核與校對,不得有差錯,考題不應涉及政治問題。
外國語考試的試題樣式要求與內地(祖國大陸)全國碩士生入學考試外國語統一命題試題樣式一致,實行題卷分離。考生只能在答題紙上作答,寫在試題紙上或草稿紙上無效。
2.各招生單位試題的格式要統一、規范,試題要打印(用60克以上白紙印刷),文字部分不得手寫,圖表數據務必清楚工整。必須保證試題的印刷質量。
3.試題的封裝及郵寄。
試題由招生單位用三層信封封裝,通過機要郵寄。具體要求如下:
小信封:每位考生的每科試題,分別裝入小信封后密封,信封(格式見附1)寫明報名編號、考生姓名、招生單位名稱、考試科目、考試時間。 中信封:套裝同一考生的各科試題的小信封后密封,封面注明“機密”、“試題”字樣,并寫明招生單位名稱、考生姓名、報名編號。 大信封:招生單位將本單位各考生的中信封及一份準考考生情況一覽表裝入同一個大信封。 在北京報考點應試考生的試題按前述郵編和地址于2012年3月15日前寄到北京理工大學研究生院招生辦,試題接收人:秦彥超。 在廣東、香港、澳門報考點應試考生的試題按前述郵編和地址于2012年3月15日前寄到廣東省教育考試院,試題接收人:曹剛。香港、澳門報考點的試題將有專人送至。試題不得直接寄往香港、澳門報考點。 各招生單位務必嚴格按上述要求及《2012年面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招收研究生工作進程表》規定的時間及時將試題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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