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報考資格審查
招生單位對考生網上填報的報名信息進行全面審查,并重點核查考生填報的學歷(學籍)信息,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準予考試。
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招生單位應要求其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報告后,再準予考試。
招生單位在審查考生資格時,如發現偽造證件應通知公安機關并配合公安機關暫扣相關證件。
五、初試
(一)2013年12月25日至2014年1月6日,考生可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
(二)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
(三)初試日期和時間。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在1月6日進行)。
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6日,起始時間8:30,截止時間由招生單位確定,不超過14:30)。
不在規定日期舉行的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國家一律不予承認。
(四)初試科目。
1月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論、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
1月4日下午 外國語
1月5日上午 業務課一
1月5日下午 業務課二
1月6日 考試時間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
每科考試時間一般為3小時;建筑設計等特殊科目考試時間最長不超過6小時。
初試方式均為筆試。
(五)考試大綱及命題。碩士研究生招生全國統考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英語二、俄語、日語、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教育學專業基礎綜合、心理學專業基礎綜合、歷史學基礎、西醫綜合、中醫綜合;全國聯考科目為數學(農)、化學(農)、植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動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計算機學科專業基礎綜合、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法碩聯考專業基礎(非法學)、法碩聯考綜合(非法學)、法碩聯考專業基礎(法學)、法碩聯考綜合(法學)(其中:教育學專業基礎綜合、心理學專業基礎綜合、歷史學基礎、數學(農)、化學(農)、植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動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計算機學科專業基礎綜合試題由招生單位自主選擇使用)。
全國統考和聯考科目的命題工作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組織;全國統考和聯考科目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編制。
(六)考生須到報考點指定的考場考試。考生入場時須接受考試安全檢查。考生在每科考試開考15分鐘后不得入場。初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每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具體出場時間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規定,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七)考生初試成績由考生報考的招生單位負責通知。
六、復試
(一)招生單位要對所有擬錄取考生進行復試,如有必要,可再次復試。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招生單位在復試前對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招生單位應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報告。
(三)復試時間、地點、內容范圍、方式由招生單位自定。復試辦法和程序由招生單位公布。全部復試工作一般應在2014年4月底前完成。
(四)對以同等學力身份(以報名時填報的信息為準)報考的考生,復試時,應加試至少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報考法律(非法學)、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專業學位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不加試。
(五)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招生單位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成績。
(六)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成績。
(七)少數民族地區僅指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區域。考生網報時應如實填寫民族身份,現場確認后不得更改。
(八)教育部確定《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下簡稱“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招生單位根據“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結合本單位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自主確定本單位碩士研究生考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由招生單位自定。
經教育部批準的北京大學等自劃線高校(見附2)自主確定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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