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地區自考成績一直都有效,沒有有效期。目前北京、上海、福建、山東、江蘇、河北、浙江、新疆、廣東、湖北、四川、湖南均未執行此規定。已經執行的省市有天津(2000年開始執行)、黑龍江(2006年開始執行)、陜西(2006年開始執行)、江西(2005年開始執行)、遼寧(2004年開始執行)、河南(2003年開始執行)。
自考學分的計算
自學考試各專業課程的學分,其計算辦法統一規定為:參照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相應課程的授課時數,以及所需課外作業時數和各課程在考試計劃中的地位來確定的,凡一學期每周授課1學時,并需課外作業約2學時的課程,定為1學分;也就是17周(或18周)授課學時的內容份量為1學分。所需課外作業時數少于2學時的,學分數適當地減少。在此基礎上再視課程在考試計劃中的地位,對學分數酌量增減。
自學考試參照普通高等學校學分計算方法,來規定每門課程的學分多少,因此,一個專業的不同課程的學分可能是相同的,也可能是不同的。例如計算機信息管理(本科)專業,中國革命史和哲學都是4學分,而高等數學二)是9學分。同一門課程在不同專業中的學分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例如政治經濟學在會計學專業是8學分,而在英語和行政管理專業中則為4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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