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2024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績復核實施辦法
第一條 根據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管理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桂考委辦〔2012〕27號)的相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廣西2024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以下簡稱自學考試)成績復核工作,執行教育部、自治區相關規定,堅持公平、公正、客觀、準確的原則。
第三條 在自學考試成績公布之后,考生如對本人分數有異議,可以申請復核自學考試成績的準確性。
第四條 申請復核的事項包括是否有漏評、漏統分、錯統分,各科目得分合成后是否與提供給考生的成績一致。成績復核不重新評閱試卷;評分標準、評分細則的寬嚴問題不在復核范圍之內;考生不查看答卷。
第五條 申請復核成績的考生須于成績公布后5個工作日內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廣西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績復核申請表》(見附件),到廣西教育考試命題與評價中心現場申請成績復核。考生也可將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及《廣西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績復核申請表》郵寄至廣西教育考試命題與評價中心申請辦理。
《廣西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績復核申請表》可在“廣西招生考試院”網站(https://www.gxeea.cn)“辦證指南—自學考試辦證欄目下載。
第六條 考生應按受理單位要求進行申請,受理單位將在受理考生申請成功后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核,復核結果以電話或郵寄通知單的方式告知考生。
第七條 如復核后考生成績有變化,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按規定程序予以變更。
第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負責解釋。
原文鏈接地址:http://www.gxeea.cn/view/content_1148_310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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