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按專業考試計劃取得本科規定的全部課程(含筆試及課程實踐考核)合格成績的考生,可在規定的時間(上半年6月左右、下半年12月左右,具體日期詳見各地考辦公告),攜帶:準考證、專接本證明(或專科畢業證書原件)、各科考試成績單及免考證明、到自考辦進行資格審定。
考生在通過資格審定后要在規定時間(通常一周左右)到主考院校辦理交費手續。
主考院校在收取相關費用后,將依據考生事先申報的選題方向,為考生指定指導教師,并告知考生指導教師的具體聯系方式。同時發給考生撰寫畢業論文的具體材料(包括撰寫方式、論文要求、交稿時間、報到答辯時間、論文參選題目等)。
在與指導教師聯系前,考生應結合選題盡可能多地搜集有關資料,通過歸納、消化初步形成論文寫作的思路,以便于師生間的溝通、交流,使指導教師能有的放矢地加以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