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委員會、統計局,河南科技大學:
為提高廣大基層統計、調查、經濟及社會分析人員的業務技能和專業素質,根據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和國家統計局聯合下發的《關于合作開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調查與分析專業(專科)和組織統計系統人員學習的通知》(考委[2006]2號)文件精神,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和省統計局決定在合作開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調查與分析專業(獨立本科段)的基礎上,合作開考調查與分析專業(專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省考委按照全國考委制定的考務、考籍工作流程,負責制卷、編排考場、組織考試等各項工作。
二、省統計局負責宣傳發動工作,確定助學培訓機構,建立助學網絡,為考生提供助學服務。
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調查與分析專業(專科)(除證書課程)考試原則上按照現有自學考試有關規定執行,首次考試于2010年4月開考。
四、對課程考試合格者,發給調查與分析專業(專科)課程單科合格證書。對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調查與分析專業(專科)考試所有課程取得合格成績(包括筆試與實踐環節考核)、思想品德符合要求者,準予畢業并頒發專科畢業證書。
五、各省轄市考委、統計局在實施該項考試過程中,要密切配合,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水平,充分發揮自學考試開放、靈活的特點,吸引更多的人員參加考試,共同把這項工作做好。
六、各級政府統計系統中,年齡在45歲以下,未達到專科學歷的工作人員,要求參加此專業專科學歷的學習;達到專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要求參加相應級別的調查與分析師證書課程的學習。
七、河南科技大學為調查與分析專業(專科)的主考學校。請充分發揮主考學校的作用,認真貫徹“教考分離”原則,加強實踐性環節考核等工作,確保自學考試工作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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