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考委[2014] 1號
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關于自學考試律師(專科、?破瘘c本科)專業停考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自考委、教育局,寧波大學:
根據全國考委《關于?几叩冉逃詫W考試律師專業(基礎科段、本科段)的通知》(考委[2013]3號)文件精神,決定停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律師專業(?、專科起點本科,下同),并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律師專業從2014年10月考試起不再接納新考生報考,從2016年10月考試起不再安排該專業課程考試,從2017年起不再頒發律師專業畢業證書。
二、律師專業考生可從即日起選擇轉為報考法律專業,凡已經考試合格的律師專業課程成績,均可按照經全國考委法學類專業委員會審核的課程頂替辦法(見附件)頂替法律專業的相應課程;申請畢業時,須符合法律專業的課程設置、課程門數、總學分及畢業論文等要求。
三、原《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關于自學考試餐飲管理等21個專業?嫉耐ㄖ(浙考委[2013]1號)文件中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請各地將本通知精神及時周知考生。
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
201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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