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5年4月自學考試報考簡章(本科)
一、有關說明
(一)、根據我省社會經濟的發展及有關專業的報考情況,決定自2014年10月考試報考開始,對以下21個專業停止接納新生;從2016年10月考試開始不再安排相關課程考試,其中律師(專科、專科起點本科)專業從2017年起不再頒發畢業證書,其他專業停考后,考生如通過參加其它專業相同課程的考試,獲得所有課程的合格成績,仍可按原公布的專業計劃申請畢業。
1.餐飲管理(專科)(專業代碼:3020118)
2.文化產業管理(專科)(專業代碼:3020167)
3.律師(專科、專科起點本科)(專業代碼:3030111、1030108)
4.網絡編輯(專科)(專業代碼:3050322)
5.美術教育(專科)(專業代碼:3050409)
6.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專科)(專業代碼:3080604)
7.物業管理(專科)(專業代碼:4020234)
8.計算機控制技術(專科)(專業代碼:4080765)
9.食品質量與安全(專科)(專業代碼:4081322)
10.產品質量工程(專科)(專業代碼:4082238)
11.文化產業管理(專科起點本科)(專業代碼:1020155)
12.教育管理(專科起點本科)(專業代碼:1040107)
13.思想政治教育(專科起點本科)(專業代碼:1040202)
14.音樂教育(專科起點本科)(專業代碼:1050408)
15.數字媒體藝術(專科起點本科)(專業代碼:1050418)
16.數學教育(專科起點本科)(專業代碼:1070102)
17.計算機網絡(專科起點本科)(專業代碼:1080709)
18.道路與橋梁工程(專科起點本科)(專業代碼:1080807)
19.食品質量與安全(專科起點本科)(專業代碼:1081323)
20.產品質量工程(專科起點本科)(專業代碼:1082240)
21.檢驗(專科起點本科)(專業代碼:1100311)
(二)、根據全國考委[2014]3號文件的規定,從2015年10月起,專科的思想政治課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與“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概論(課程代碼03707)調整為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概論(課程代碼12656)。
(三)、根據全國考委【2014】5號文件的規定,從2016年起不再安排以下7門課程的考試,考生已考試通過的課程成績繼續有效。
“00053對外經濟管理概論”、“00077金融市場學”、“00099涉外經濟法”、“00101外經貿經營與管理”、“00148國際企業管理”、“00937政府、政策與經濟學”、“00180企業定價”。
(四)、法學類課程的考試范圍包括:自考試之日起六個月前由全國人大和國務院新頒布或修訂的法律、法規;在新教材大綱啟用前,凡教材、大綱與現行法律、法規不符的,以現行法律、法規為準。政治課中“形勢與政策”考試范圍為:考前8個月至考前2個月間的有關內容。
(五)、“00012英語(一)”、“00015英語(二)”和“00018/00019計算機應用基礎”課程,考生分別參加教育部考試中心組織的全國英語等級考試二級筆試、三級筆試和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一級考試。
(六)、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已在“浙江教育考試”網開展網上課件輔導和課程答疑,考生在課程學習中遇到疑難問題可上網咨詢(網址:www.zjks.net)。由我省新編寫的各專業課程自學考試大綱均在網上公布,不再另行印發。
(七)、自學考試各專業計劃以浙江省自考委公布的正式文件為準,其他資料內容如與文件不符,按文件規定執行。
二、報考條件
凡有志于學習專業知識、為祖國建設效力的公民均可報考。報考專科起點本科專業的考生在申請本科畢業時必須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國民教育系列專科畢業證書。少數專業對報考條件、報考程序有特殊限制,具體規定詳見下表;考生個人或社會助學單位違反限制規定報考,分別由考生本人或辦理集體報名的助學單位承擔責任。
專 業 |
報 考 條 件 |
護理學 專、本 科 |
凡在我省醫療機構從事護理工作,獲得護士職業資格并具有中專(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在職人員,均可報考護理學(專科、專科起點本科)專業,其中報考護理學專科起點本科專業的考生,在申請本科畢業時須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國民教育系列護理學專業專科畢業證書。符合條件的報考者,需經所在單位同意,并持有單位介紹信、護士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書直接到當地自考辦辦理報名手續。 |
藥學、中藥學專、本科 |
報考自學考試藥學、中藥學專業的考生,須是已取得衛生類執業資格人員,其中:醫學、化學、護理、生物及藥學專業專科畢業生及其他大專以上學歷并具有藥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從業藥師、執業藥師資格人員可直接報考藥學(專科起點本科)專業;中藥專業專科畢業生及其他大專以上學歷并具有藥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從業藥師、執業藥師資格的人員可直接報考中藥學(專科起點本科)專業。 |
公安管理 本科 |
凡報考本專業的公安干警、武裝警察和保衛干部應先向當地公安機關申請,由公安機關審核批準后統一向當地自考辦辦理集體報名手續。當地自考辦不接納個別報名。 |
三、教材預訂
為確保教材供應,考生須在報名前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網(www.zjks.net)通過網上教材預訂系統預訂教材、大綱等學習媒體,預訂時間為2014年9月1日——10日。
四、報名時間
2015年4月的自學考試報名時間為1月5日——15日;報考有限制條件的個別委托開考專業的考生請先向當地業務主管部門登記注冊(具體時間請與當地業務主管部門聯系),然后由業務主管部門到當地自考辦辦理集體報名手續。
考生報名時向考試機構提供的報名信息(姓名、身份證號、數碼相片、專業代碼、課程代碼、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等)務必真實準確,考生應認真仔細核對報考的相關信息并確保真實準確,否則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報名者自己承擔責任。
自學考試實踐課報考簡章
1、報名條件:已基本完成某門課程理論學習的考生,方可報考該門課程所涉及的實踐環節考核;綜合性畢業論文(設計)的考核須在完成該專業課程的學習后方可報考。
2、報名及考核時間:實踐環節考核報名與理論課程報名同步進行。每年安排二次考核的學校(浙江財經大學、浙江中醫藥大學、浙江科技學院、中國美術學院、寧波職業技術學院、浙江警察學院、寧波工程學院和浙江樹人大學等),在每年1月、7月報名;浙江大學、浙江工商大學、浙江工業大學等將視專業及課程情況每年安排一到二次;其他每年安排一次考核的學校一般在每年1月報名。本次安排報名的專業,具體考核時間由主考院校確定,請考生及時查閱各校網站和浙江教育考試網站。
3、自考本科專業中加考課的實踐環節考核由相應專科段專業的主考學校負責考核。
4、實踐環節考核專業及課程>>點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