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區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在校本科生可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進行第二個本科專業學習,達到畢業條件及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將獲得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畢業證書及由主考學校頒發的學士學位證書。
1月29日,自治區教育廳印發《關于在自治區普通高校中開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二學歷教育考試試點工作的意見(試行)》(下稱《意見》),以積極支持和鼓勵在校大學生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二學歷教育考試。
《意見》明確,在校本科生參加自學考試本科二學歷,部分相關課程可免考。其中,報考自考本科二學歷學生在全日制本科學習期間已取得考試合格的課程,若與自學考試課程名稱、內容、學分要求基本相同的同層次的有關課程,可免考自考本科二學歷專業考試計劃的相應課程并獲得相應學分。對認定的免考課程不得超過所報考自考本科二學歷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畢業總學分的50%。
在校本科生按照所學本科專業教學計劃已學習考試合格、獲得相應學分的公共基礎課程(含政治理論課程、外〈漢〉語課程和計算機課程等)可認定為自考本科二學歷專業考試計劃中相應課程的成績。
報考自考本科二學歷少數民族民考民學生取得普通本科畢業標準MHK證書,可免考“基礎漢語”和“大學漢語(二)”課程。
按規定免考的課程,其所含相應的課程實踐環節考核同時予以免考,其成績與理論課成績一致。
在校本科生參加由教育部考試中心主辦的各類證書考試,如全國英語等級考試(PETS)、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NCRE)等所獲得的相關非學歷社會證書,按自治區自考辦的規定與自考本科二學歷考試課程之間進行頂替和互認。
申請辦理自考本科二學歷畢業手續時須出示普通高校第一本科畢業證書,并出具試點院校的畢業成績單。已經達到普通高校第一本科畢業條件、畢業證書正在辦理之中的,可憑普通高校教務部門出具的畢業證明和教育廳主管部門審核意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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