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關于2016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使用計算器問題的通知
各有關考生:
根據省考辦《關于2016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使用計算器問題的通知》(粵考辦〔2015〕123號)要求,考生在參加2016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數學(一)》等13門課程(詳見附件)考試時,不能使用任何型號的計算器;其余有計算要求的課程,允許考生使用簡單的、沒有程序存儲功能的計算器。
2016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不準使用計算器的課程一覽表
深圳市招生考試辦公室
201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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