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各主考院校成(繼)教院:
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將于4月14日-15日進行。為做好考試報名報考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務信息確認與完善
請各設區市考務負責人于1月12日前登入“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務考籍管理信息系統”(OA管理平臺-系統配置-市縣設置/現場預約時間設置) 對所屬縣(區)新生現場確認的具體時間、地點、電話等信息進行確認與修正。
二、報名報考方式
1.所有考生通過“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址”(www.eeafj.cn)--數字服務大廳--自學考試--自考網上報名,登陸“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務考籍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報名報考。
2.在籍考生直接登陸報考系統報考課程并繳費。繳費成功后,報考費一律不退。
3.面向社會開考專業新考生報名、報考流程:網上提交預報名信息—現場信息確認(生成準考證號)—網上報考課程并繳費。即新生登陸報名平臺注冊用戶、填寫個人基本信息、上傳照片、然后需由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證在規定的現場確認時間到當地教育招生考試機構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證閱讀器進行新生現場確認,未現場確認的報名無效;經現場確認生成有效準考證號后方可上網報考課程并繳費。凡涉及港澳臺證件號碼報考的新生,請按系統提示錄入報名基礎信息。
4.試點、銜接專業新考生報名、報考流程:主考校網上導入新生數據—新生本人完善基本信息并上傳照片—現場拍照確認—網上報考課程并繳費。即主考校先在網上導入新生數據后,新生本人登陸報考平臺完善基本信息并上傳照片后,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證由所屬主考院校在規定的現場確認時間內統一組織拍照并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證閱讀器進行現場確認,未現場確認的報名無效;經主考校審核生成有效準考證號后,考生再上網報考課程并繳費。凡涉及港澳臺證件號碼報考的新生,主考學校必須按考生港澳臺證件號碼單個基礎信息錄入報名系統(按系統提示),不再使用自編證件號碼形式導入報名系統。
各級考試機構和主考院校工作人員要明確職責,按自學考試網絡報名、報考的規定程序進行操作、規范管理。各級考試機構和主考院校成(繼)教院應根據報名工作需要購置相關設備。
三、報名、報考時間以及新生現場確認時間
1.新生網絡預報名時間:
①面向社會開考專業:1月15日9:00—3月2日12:00
②試點專業:1月15日9:00—3月8日12:00
③銜接專業:1月15日9:00—2月28日12:00
2.新生現場確認時間:
①面向社會開考專業:2月28日9:00—3月2日17:30
②試點專業:各主考校自定,3月8日17:00截止
③銜接專業:各主考校自定,2月28日17:00截止
3.網絡報考課程時間:
①面向社會開考專業:
在籍考生:1月15日9:00—3月9日17:00
新生:現場確認后—3月9日17:00
②試點專業:
在籍考生:1月15日9:00—3月9日17:00
新生:主考校審核確認后—3月9日17:00
③銜接專業:
在籍考生:1月15日9:00—3月9日17:00
新生:3月5日9:00—3月9日17:00
四、考試課程及時間
1.面向社會開考專業考試課程詳見“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址”(www.eeafj.cn)--數字服務大廳--自學考試--自考網上報名--進入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務考籍管理信息系統”中考生須知--《2018年4月面向社會開考專業報考簡章》。
2.試點、銜接專業考試課程詳見《福建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2018年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體制改革試點專業課程考試安排表的通知》(閩考院自〔2017〕24號)。
五、考生錯誤信息的更改
凡2015年10月以前報名的在籍考生在網絡報考過程中發現信息錯誤的(如姓名、身份證號、性別等信息),按以下要求進行更改。2015年10月以來報名的在籍考生信息已全部通過刷二代居民身份證現場確認,均不予更改。
1.面向社會開考專業考生,請于每年四月、十月自學考試網絡報名新生現場確認時間和上、下半年畢業生申請時間內,本人持居民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改名需持由當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效戶籍證明原件)到當地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刷身份證進行更改,考生提供的所有材料由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拍照后在系統中上傳(文件格式為.jpg,大小控制在1M以內),后由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將考生申請報告、戶口薄、身份證復印件蓋章確認后以紙質形式上報。
2.試點、銜接專業考生,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改名需持由當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效戶籍證明原件由主考院校統一安排時間組織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證閱讀器進行更改,考生提供的所有材料由主考院校拍照后在系統中上傳(文件格式為.jpg,大小控制在1M以內),后由主考院校將考生申請報告、戶口薄、身份證復印件蓋章確認以后以紙質材料上報。
六、考生座位號通知單
考生可于考前7天登陸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進入“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務考籍管理信息系統”打印考試座位號通知單。
七、“銜接專業”主考院校有關工作職責
根據《關于印發<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與中等職業教育銜接考試試點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閩教自考〔2011〕21號)與《關于“銜接考試”專業試點工作管理辦法的補充通知》(閩教自考〔2011〕6號)的有關規定。
1、銜接考試專業考生應是省內全日制高職高專計劃內統一招生的已注冊且學有余力并本人自愿參加的在校生。
2、參加銜接考試專業的考生資質由主考學校負責審核,考試院抽查,若發現主考院校、助學機構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將視情況予以通報、停止銜接考試工作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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