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公布2020年自學考試全日制助學院校招生計劃的通知
浙教試院〔2020〕41號
各設區市教育局,自考全日制助學院校:
根據《浙江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全日制助學管理若干規定(試行)》(浙教辦考〔2008〕171號)精神,各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對申報繼續開展自考全日制助學的所屬院校2019年度辦學條件、教育教學管理、校園安全穩定工作等方面進行了綜合評估,在評估基礎上,核定浙江師范大學等33所院校2020年自考全日制助學招生計劃10942名,現予公布。
各校要在核定的招生計劃限額內,根據學校的師資力量和教學、住宿條件等情況編制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計劃、辦學地址和條件等要通過招生章程向社會公布,招生章程和宣傳資料公布前須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備案。學校專業計劃生源不平衡時,可在征求學生意見后自行調整。如果突破核定的招生計劃,要報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同意。要嚴格遵守獨立自主辦學原則,不得以聯合或合作形式辦學,不得轉讓辦學權。要規范招生行為,嚴肅招生紀律,不得通過中介或非本單位人員招生,不得以高額的招生工作經費擠占正常的教學、學生生活保障經費,堅決杜絕違規招生和惡意競爭情況的發生;不得向考生承諾畢業年限。如有違規行為,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各校要牢固樹立“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不斷健全完善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有效防范校園安全事故。要進一步強化疫情防控工作主體責任,切實加強對防疫工作的組織領導,不斷完善組織體系、工作機制和工作方案,強化責任擔當,做到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始終把師生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實現疫情防控和事業發展“兩手抓、兩手硬、兩戰贏”。
附件:2020年浙江省自考全日制助學院校招生計劃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2020年6月22日
附件
2020年浙江省自考全日制助學院校招生計劃
一、省管助學院校(10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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