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主考院校一覽表
二、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名稱及代碼調整對照表
注:1.所列專業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排序,其中名稱后加*的為《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補充專業目錄》內專業,按照學科屬性列入所屬學科門類下。
2.專業代碼后加K的為國家控制專業,專業代碼后加T的為特設專業。
3.表中所列“原專業”為現開考專業。
注:1、所列專業按照《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排序,其中名稱后加*的為《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補充專業目錄》內專業,按照專業類別列入所屬專業大類下。
2、專業代碼后加K的為國家控制專業。
3、表中所列“原專業”為現開考專業。
三、停考專業列表及說明
明:
一、停考專業的考生若沒有取得公共政治課程和公共基礎課程合格成績的,可在其它專業中參加公共政治課程和公共基礎課程的考試;
二、如果停考專業的考生仍有部分專業課程未取得合格成績,可在我省現開考的同層次的課程中選考相同、相近且不低于原學分的課程;如沒有相同相近課程的,可選擇不低于應考課程學分的任意課程參加考試;
三、在規定的時間內,所考課程考試合格后,達到原專業學分要求的仍可辦理原專業畢業證書。
四、網上報考須知
一、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報名于2020年起啟用“山西自學考試信息服務平臺”,請各位考生仔細閱讀《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網上報考流程》等相關材料,按要求進行報名流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受性別、年齡、民族、種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規定的網上報名時間報名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逾期不予補報。考生選擇報考專業時,必須認真閱讀專業報考要求,對有特殊要求的專業(如公安、監所、護理等專業),考生須符合有關專業報名條件(詳見專業報考要求)。
三、所有考生報考前必須認真學習《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33號令)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等有關政策法規。遵守報名考試的有關規定和紀律。
四、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在國家教育考試前要求考生填寫〈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及有關要求的通知》的規定,為維護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的公平、公正,加強對考生遵守考試紀律的教育,強化考生的自律意識和誠實守信意識,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考生報名參加考試必須認真閱讀《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內容,承諾后方可參加自學考試。
五、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每年舉行兩次,時間為4月、10月。2021年4月考試時間為4月10日-11日,報名時間為3月上旬;10月考試時間為10月16日-17日,報名時間為8月下旬。具體報名時間請關注“山西招生考試網”提前發布的報名公告。
六、考生于考試前一周內須上網自行打印《準考證》,《準考證》的內容有考試時間、考試課程、考試地點、考場號等信息,考生須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等進入考場。
七、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實行課程管理模式,考生持準考證可報考所有開考專業中的任意一至四門課程,同時規定,考生首次報名后,只能有一個準考證號,在報名地區參加自學考試。因工作調動、學校畢業等原因,需要在本省跨市變動考試地點的考生,需要到當地自考部門辦理省內轉考手續,無需更換準考證號(詳見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規定與辦法)。
八、在籍考生,因個人基本信息錯誤,導致本次考試不能報名,須在報名期間由考生本人攜帶戶口簿、有效身份證原件、復印件,特殊情況須提供屬地派出所戶籍證明材料到報名點自考部門提出修改錯誤信息的申請,具體情況請電話咨詢所在報名點自考部門,填寫《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基本信息修改申請表》,經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自考處審批同意后予以修改,修改后的考生基本信息不得再次修改。
考生不得使用有錯誤信息的《準考證》參加自學考試,否則責任自負。
九、為維護自學考試的公平公正,根據教試中心函〔2015〕127號規定從2016年起“在每場考試過程中,采集考生筆跡信息。筆跡信息采集內容包括:準考證號、課程代碼、課程名稱、考生筆跡確認部分(包含填寫說明、不少于50字的抄寫文字、考生簽名及日期等)。”
作息時間: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冬季)
3:00-6:00(夏季)
五、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課程暫行管理辦法
為了推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事業的轉型發展,進一步規范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免考課程管理工作,根據國務院發布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和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自學考試的實際情況,特修訂本辦法。
相關鏈接:
2021自考報名方法 ※ 2021年自考報名條件 ※ 各地自考政策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