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考試管理中心(教育考試中心、教育考試院、自考辦),各主考學校:
現將《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清單(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基本規范(2021年)〉的通知》(教職成廳〔2021〕2號)轉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陜西省教育考試院
2021年6月11日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清單(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基本規范(2021年)》的通知
教職成廳〔202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軍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
為加快構建服務全民終身學習的教育體系,推動高等教育考試改革提質,根據《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管理辦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設置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考委)制定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清單(2021年)》(以下簡稱2021年《清單》)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基本規范(2021年)》(以下簡稱《規范》)。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2021年《清單》是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的國家目錄,各省(區、市)和軍隊考委在目錄內結合實際確定開考專業。《規范》是各省(區、市)和軍隊考委制定考試計劃、組織考試實施的基本依據,是自學考試質量保障的重要基礎。現將2021年《清單》278個專業以及首批《規范》232個專業予以公布;第二批《規范》專業將按程序審議后公布。
各省(區、市)及軍隊考委應對照2021年《清單》和《規范》開展自學考試專業設置管理工作,并妥善平穩完成新舊專業過渡。原則上,逐步停考2021年《清單》外專業。對于未按要求完成2018年《清單》外專業停考的省份,自即日起不再接受新考生報名,最遲于2023年6月停止頒發畢業證。
根據自學考試開考清單動態調整要求,各省(區、市)及軍隊考委應對照《職業教育專業目錄(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年版)》,結合自學考試實際,廣泛了解考生需求并積極開展論證,研究提出2021年《清單》增補建議。全國考委將依據《實施細則》組織專家審議后公布增補結果,形成自學考試清單動態調整機制。
請各省(區、市)及軍隊考委根據實際制訂有關實施工作方案,及時準確向社會公布專業調整情情況,充分保障和維護考生的正當權益,穩妥做好專業調整過渡。實施過程中有關情況和問題,請及時與教育部考試中心聯系。
教育部辦公廳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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