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平潭綜合實驗區教育考試院,各主考院校:
根據學校申請,經研究,決定調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工作、財務管理專業面向社會開考主考學校。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23年起,華僑大學不再擔任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工作(本科,專業代碼:030302)專業的面向社會開考主考學校,調整為由集美大學擔任主考學校;集美大學不再擔任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財務管理(本科,專業代碼:120204)專業的面向社會開考主考學校,調整為由福建師范大學擔任主考學校。
二、從2023年起,華僑大學不再安排社會工作專業的實踐環節考核,由集美大學安排相應的實踐環節考核;集美大學不再安排財務管理專業的實踐環節考核,由福建師范大學安排相應的實踐環節考核。
三、上述專業原主考學校已在籍考生的全部課程成績(含實踐課程成績),均轉入調整后的主考學校。已取得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所有課程合格成績(含實踐課程成績)的考生,由調整后的主考學校根據有關規定署印頒發畢業證書。請各主考學校及時將相關事項通知考生。
福建省教育考試院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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