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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題
關于勞動法律關系的認定
林某某訴劉某某和其雇工致人損害賠償糾紛案
[案情]
2000年11月7日,劉某某雇用兩名外地人為她家收割晚稻。當天下午3時許,劉與兩名雇工一起拉一輛裝有稻谷和打稻機的板車回家,拉到一橋下坡時,因在前面拉車的雇工沒有控制好車頭,劉某和另一名雇工在后面也沒能施住車尾,致使板車滑坡失控,快速撞向橋頭老人亭里,板車前腳撞中了在亭內擺攤的林某某腹部,致林某當即休克,被送往醫院搶救。傷情診斷為:"腹部閉合性挫傷,陰肌破裂、脾破裂、腹壁挫裂傷、腹膜呈血腫、結腸脾曲挫裂并糞瘺,外傷性血氣胸"。事故發生后,兩名雇工即逃離,且身份和下落均不明。林某住院治療至12月27日出院,共花去醫療費5747.03元。劉某為給林某看病付了575元,其余款項不再支付。為此,林某向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劉某及其雇工賠付自己的醫療費和有關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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