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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同步練習/簡答題
1.簡述憲政與人權的關系。
答:人權是指作為一個人應該享有的權利,是一個人在社會中應該享有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等各項權利的總稱。人權具有三種形態,即應有人權、法定人權和實有人權。對公民權利的確認和保護是每一個國家憲法的重要組成部分,憲法發展和完善的過程,也是對公民基本權利選擇范圍不斷擴大、層次不斷加深的過程。由于憲政是動態的憲法,因此,憲政是發展人權的手段,沒有憲政實踐,人權的保障就只能停留于憲法條文的靜態之中,而不可能表現在公民的實際享有之中。如果說憲法是應有人權向法定人權轉化的關鍵,那么憲政就是法定人權向實有人權轉化的關鍵。
2.簡述憲政與法治的關系。
答:法治意味著嚴格依照法律治理國家的政治主張、制度體系和運行狀態。它包含一個國家以憲法為基礎的法律和法律制度由靜態到動態的運行過程。法治強調國家受憲法和法律的限制,政府權力來源于憲法和法律的授權,依憲法和法律指示的軌道有效地運行。法治的集中表現是法律至上、憲法至上。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即運用憲法的民主原則和法治精神來治理國家。離開了憲法和憲政,法治就失去了基本的依托,喪失了生命和活力,權力也就不會服從于法律。因此,憲政是法治的基本標志,法治是憲政的必然結果。
3.簡述有限政府與憲政的關系。
答:建立有限政府是憲政的基本精神。眾所周知,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的關系是憲法的基本內容,F代政治制度之所以要以憲法為基礎,就是想通過制定憲法的形式為國家權力設定根本的規則——提供合法性來源,規定權力行使的根據、標準和程序,明確其界限和責任。按照憲政主義的基本要求,一切國家權力都必須根植于憲法當中,概言之,即必須建立有限政府,也就是說建立有限政府是憲政的首要精神。這一精神具體表現為兩項憲政原則:一是國家權力是人民通過憲法授予的,不得行使憲法沒有授予和禁止行使的權力;二是國家權力不得侵犯憲法所規定的公民權利,而且有義務保障公民權利的實現。
論述題
1.試論憲政與憲法的聯系與區別。
答:從英文詞源上看,憲政(constitutionalism)與憲法(constitution or constitutional law)有不解之緣!恫既R克維爾政治學百科全書》即將憲法、憲政作為同一詞目詮釋而并未將其明確區分。從歷史淵源看,亞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學》一書中也曾交替運用憲法、憲政、政體等詞語。在他那里,憲政與憲法的含義并無二致。但到了近代以后,憲法與憲政的含義在有聯系的同時,也有很大不同。
(1)憲法與憲政存在非常密切的聯系。①從邏輯上看,憲政以憲法為起點,沒有憲法便談不上憲政,而離開了憲政,憲法則成了一紙空文;②從內容上看,憲法的內容直接決定憲政的內容,立憲的目的就是憲政的目的,憲政的產生、存在、發展和變化都必須服從于使紙上的憲法成為現實憲法的目的;③從價值取向上看,憲法和憲政都是商品經濟普遍化發展的產物,都是民主政治建設和法治國家建設的重要表現,都以限制國家權力、保障公民權利為根本精神和價值取向。因此可以說,憲法是憲政的前提,憲政則是憲法的生命。憲法指導憲政實踐,憲政實踐完善憲法。憲法與憲政的關系是理論與實踐的辯證關系。
(2)憲法與憲政在具體含義、表現形式、內容范圍和價值取向上又存在區別:①從外在狀態的角度來看,憲法通常是指憲法典,或者指憲法性法律,因而一般是指靜態的文書形式;憲政則是指立憲政治的實際運行,即動態的立憲政治。②從內容范圍的角度來看,憲法是規定國家組織、活動的政治規范,但一國在具體政治實踐中所遵循的規范,并不限于憲法的規定。諸如憲法慣例、憲法判例等憲法典以外的規范,由于是在政治實踐中產生的,是動態政治的產物,因而都屬于憲政的范圍。③從價值取向的角度看,有憲法并不意味著有民主,但憲政則必須貫徹民主精神。如果不以人民主權為主導,從而將憲法和憲法性法律全面真實地貫徹于具體的政治實踐,那么,這樣的政治狀況絕不是民主憲政。因此,雖然憲法與憲政在根本精神和價值取向上可能相一致,但也有可能相抵觸。
2.試述憲法的實施與憲政的關系。
答:憲法的實施是建立憲政的基本途徑!巴椒ú蛔阋宰孕小薄<词褂幸徊亢玫膽椃ǎ绻貌坏匠浞謱嵤矊⑹且患埧瘴?梢哉f,憲法實施的過程就是憲政建設的過程。如果在政治實踐中,憲法得到很好的實施和嚴格的遵守,各種社會關系特別是基本社會關系,如國家權力、公民權利以及兩者之間的關系得到憲法有效的規范和調整,那么憲法和憲政共同的政治價值目標——發展人權和保障人權就能得以實現。這樣,不僅憲法得到了很好的實施,而且憲政也得到了很好的建設。因此,建設憲政的基本途徑就在于使一個好的憲法得以充分實施,使其充分發揮根本法的作用,成為具有穩定性、連續性和權威性的社會基本行為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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