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商品流通企業
一、商品流通企業的特征
商品流通企業除具胡企業所共有的六個特征外,與生產企業相比,還具有如下特征:
1、以商品的購、銷、運、存為基本業務;
2、對經營的商品基本不進行加工或只進行淺度加工;
3、實現商品使用價值的運動和價值形態的變化;
4、商品流通企業的“商業利潤“主要來自生產企業的讓渡;
5、經營周期短,資金周轉快;
6、商品流通企業比生產企業更接近市場。
二、現代的管理學家從微觀層面上重新界定了企業系統的要素構成,認為一個企業是“6M+1T+1I”即人力(Manpower)、金錢(Money)、物料(Materials)、機器設備(Machine)、營銷方法(Methods)、管理(Mangement)、時間(Time)和信息(Information)。
三、網絡:分銷網絡和信息網絡。
四、從4P到6P 常規的營銷手段為產品策略、分銷策略、促銷策略和定價策略,簡稱4P策略。加上權力(政治)和公共關系,為6P策略,稱為大市場營銷。
五、顧客受讓價值構成:1、總顧客價值(包括:產品價值、服務價值、人員價值、形象價值)
2、總顧客成本(貨幣成本、時間成本、體力成本、精神成本)
六、核心能力的載體是企業整體,核心能力一般體現在三個方面:
1、特有的技術體系;2、特有的管理模式體系;3、特有的企業文化。
七、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1、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2、通過發行股票籌集資本;3、股東人數不限;4、股票可以自由轉讓;5、財務公開。
八、集團核心的實體性。企業集團的核心是集團公司,集團公司是具有企業法人地位的經濟實體,是集投資中心、利潤中心和成本中心為一體的企業。
九、商品流通企業集團除了具備企業集團的一般性特征外,還具有一些個別特征:
1、以商品流通企業為核心企業;2、以商品購銷為主要功能;3、以流通網絡為經濟依托。
十、綜合商社的含義與特征
概念:綜合商社是在日本首創的。它是指商業職能為主導,兼具金融、信息、服務、組織等功能為一體的國際化、實業化、多元化、集團化的綜合性商業組織。
綜合商社具有如下特征:1、以貿易為主導,經營綜合化;2、內外貿相結合,業務規模巨大;
3、 以綜合商社為中心形成企業集團,并與企業集團緊密依托;
4、 綜合商社作為政府實施內外經濟政策的重要工具而與政府關系密切。
十一、特許連鎖商店的概念和特點
概念:雙稱“加盟連鎖”、“合同連鎖”、“契約連鎖”。它是指由總部與加盟店簽訂合同,特別授權使用自己的商標、商號和其他總部所獨有經營技術,在同樣的形象下進行商品銷售及勞務服務。
特許連鎖店的特點:其一、其存在的基礎是總部和加盟店之間的合同關系;
其二、合同規定總部給予加盟店的權力和對此承擔的責任,同時規定其必須承擔的義務;
其三、合同的具體內容必須包括總部允許加盟店使用其商號、商標等營業象征和提供相應的經營技術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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