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商品流通方式
一、流通業態的基本概念
流通業態是流通產業經營的形態,由商品流通企業的組織形式和經營形式所構成。流通業態主要包括兩大部從內容:物質狀態和技術狀態。物質狀態包括消費者可見的外部因素;技術狀態是指流通企業的專業技能等內部因素。
二、商店零售 包括專業商店,百貨商店,超級市場,方便商店,超級商店,綜合商店和巨型超級市場,折扣商店,倉儲商店和目錄商店等。
三、獨立批發商 獨立批發商是對其經營的商品享有所有權的獨立企業。
四、經紀人與代理商
與獨立批發商相比較,經紀人與代商有兩個方面的區別:1、他們不擁有商品的所有權;2、行使的職能也非常有限。
與獨立批發商類似,他們通常也是專門經營某類商品,或者是專門為某類顧客服務。
經紀人的主要職能是為買賣雙方牽線搭橋并協助他們進行商業洽談。
代理商既可為買方作代理,也可為賣方作代理。與經紀人相比較,代理商的委托關系較為持久。
代理商的類型有:制造廠商代理、銷售代理商、采購代理商、傭金商。
五、循環理論包括車輪理論、生命周期理論、綜合化與專業化循環理論等三種理論。
六、商圈的概念和類型
概念:商圈是一個流通方式或流通企業經營業務輻射所及的地域范圍。
商圈范圍可以分為以下幾種類型:1、都市型;2、區域型;3、社區型;4、便利型;5、專業型。
七、常見的具體流通交易方式可分為:包銷、代理、投標、拍賣、商品交易所、寄售、展賣、租賃、知識產權和服務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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