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詞解釋
1.刑事訴訟中的辯護: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針對指控,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可以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2.刑事訴訟中的代理:指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他人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活動,維護被代理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四、簡答題
1.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并有哪些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為其指定辯護人?
答: (一)盲、聾、啞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
(二)開庭審理時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
(三)可能被判處死刑的人。
五、案例分析題
1.某甲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羈押以后,要求聘請律師,但沒有提出要聘請誰?词厮鶎δ臣椎恼埱笾弥焕怼D臣椎钠拮哟臣灼刚埩艘晃宦蓭煛_M行偵查的公安機關認為,某甲的妻子沒有資格聘請律師,拒絕律師參與偵查階段的訴訟活動。
問:看守所和公安機關的做法是否正確?
答:看守所和公安機關的做法都是錯誤的。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39條規定:“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聘請律師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將其請求轉達辦理案件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其所委托的人員或者所在的律師事務所轉達該項請求。犯罪嫌疑人僅提出聘請律師的要求,但提不出具體對象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通知當地律師協會或者司法行政機關為其推薦律師!笨词厮鶎δ臣椎恼埱笾弥焕恚址噶四臣椎脑V訟權利。某甲可以提出控告。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38條規定,犯罪嫌疑人的親屬可以代為聘請律師。公安機關拒絕律師參與偵查階段的訴訟活動,違反了這一規定,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訴訟權利,也侵犯了律師依法履行職務的權利。某甲和律師都有權提出控告。
編輯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