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是統考形式,不允許作弊的,一旦被發現后果很嚴重,所以機構也不可能包過保過的,這都是智商稅,請所有考生一定要擦亮雙眼!選擇正規靠譜的自考助學單位!
作弊對考生的影響
(2004年5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18號發布,根據2012年1月5日《教育部關于修改<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決定》修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一)組織團伙作弊的;
(二)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的;
(三)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
(四)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
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生有前款嚴重作弊行為的,也可以給予延遲畢業時間1至3年的處理,延遲期間考試成績無效。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考試期間,對于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3號《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并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
大家千萬千萬要記住,即使考試通不過也不要冒險去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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