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院校:
2013年下半年全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審核與辦證工作即將開始,為保證此項工作順利進行,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工作日程
11月19日—12月10日,各市(州)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院校受理考生畢業申請,并對考生的畢業資格進行初審。
12月11日—18日,在省招生考試院組織集中復審工作。
12月19日—31日,省招生考試院對復審合格的畢業生的材料進行復核整理、打印畢業證書、畢業生登記表、畢業生花名冊等,并加蓋自考委印章、裝訂畢業生花名冊。
2014年1月上旬,主考學校對畢業證副署印章。
2014年1月中旬,主考院校畢業證書蓋章返還后,省招生考試院按辦證上報單位對證書分發造冊;各市(州)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院校到省招生考試院領取畢業證及相關材料。
二、畢業審核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畢業條件
根據教育部頒布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管理工作規定》,符合以下條件的考生可申請畢業;
1.按專業考試計劃規定完成全部課程考試且成績合格;
2.完成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畢業論文(設計)和實驗、實習、技能等實踐環節考核且成績合格;
3.課程免考、替換及轉考符合規定。
(二)畢業審核工作程序及要求
1.符合上述條件的考生須在12月10日之前持本人身份證、準考證、標準的二代身份證格式藍底大頭照相片電子版1份(規格:358 像素(寬)× 441 像素(高)、相片清晰、大小在200KB以內、JPEG/JPG格式、頭部占相片比例為2/3)、以及有關資料到所在地的市(州)招生考試機構(或其指定的縣級考試機構)或有關院校申請辦理畢業資格審核手續。
特別強調:電子照片以考生申請辦證的準考證號命名(必須保證準考證號準確無誤,否則不予辦證),并附同底一寸紙質照片(紙質照片必須與電子版一致,否則不予辦證)1張。此次辦理畢業證仍以電子照片為準,紙質照片用于初審表核對信息,考生必須嚴格按照要求提供合格的電子照片,照片不合格的考生此次將不予辦理畢業證。各初審單位務必認真做好考生電子照片的收集審核工作。
2. 初審工作按《貴州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資格初審工作細則》執行(登陸www.gzszk.com下載)。由市(州)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縣級考試機構初審的,需報市(州)招生考試機構審核。所有畢業資格初審合格的考生材料在規定時間上報省招生考試院進行集中復審,各單位復審時間安排另行通知。
3.為確保上報省招生考試院的畢業生初審表(存根聯)中各項考生基本信息的詳實和準確,考生本人必須親自確認各項信息并簽名,如因別人代辦或本人審查不仔細等導致畢業證信息有誤的,考生自行負責。初審機構也須加蓋公章,復審移交初審材料時初審機構經辦人及負責人都須簽字確認初審材料信息準確無誤。
4. 特別規定:根據全國考辦對本科畢業生前置學歷的審查需要,考生必須在取得專科畢業證后才可申請辦理本科畢業證(專、本科畢業證不能同辦!);所有辦理本科畢業證的考生,必須提供專科畢業證在學信網上的驗證報告以及專科畢業證復印件。
三、工作紀律和要求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資格審核與辦證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與考生利益密切相關且嚴肅的重要工作,為確保此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各單位須遵守以下要求:
(一)各市(州)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院校要高度重視畢業審核與辦證工作,認真研究部署自考畢業初審工作,切實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此次辦證請務必安排責任心強、業務熟悉、無直系親屬考生參加當次畢業申請的工作人員承擔此項工作。
(二)各市(州)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院校要嚴格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辦理的有關工作程序和要求進行畢業生資格審核與辦證工作,工作期間要按時到位、認真履職、不得從事其他與審核工作無關的事情。審核過程中如出現爭議較大或遇到復雜問題,要及時與上級主管部門溝通,集體研究,任何個人不得擅自決定、處理。
(三)各市(州)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院校必須仔細審查、核對所有考生申報的材料,確保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完整、信息準確。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考生檔案信息、違規合并考生檔案等,一經發現,違者必究!
(四)各市(州)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院校要在規定時間內及時領取畢業證及相關材料,盡早將畢業證發放給考生。
省招生考試聯系人: 熊 鵬 0851-5952553
張庭猛 0851-5669329
貴州省招生考試院
201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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