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半年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申報工作即將進行,現將考生辦理畢業手續的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為2014年6月8日-12日,考生須登錄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http://www.bjeea.cn)進行網上畢業申報。點擊“自學考試”→“網上業務辦理”→“2014年上半年自學考試畢業申報”,密碼為考生報名考試時使用的密碼。
二、根據教育部考試中心關于自學考試畢業證書電子注冊工作有關精神,規范本科畢業生前置學歷(指辦理自考本科接考手續時使用的學歷)的審核,維護電子注冊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從本次起,凡申請本科畢業的考生,其前置學歷(含本科結業)都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簡稱學信網)、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上查驗。能查詢到結果的,考生打印結果報告;若查詢不到結果的,考生需在學信網做學歷認證,查詢費用及認證費用均由考生自行承擔。若考生已有查驗結果或認證報告,區縣初審時直接提交復印件即可。學歷查詢及認證具體方法見本網站“2014年上半年畢業申報、畢業論文申報中的熱點問題解答”。
學歷認證時間長短不一,請需要做認證的考生抓緊時間提前進行,以免延誤畢業。各區(縣)初審期間,考生須提交查詢結果報告或認證報告復印件,復印件上需寫明考生姓名、準考證號、申報畢業的專業、申報區縣等?忌粢驅W歷認證時間長而無法在區(縣)初審期間提供認證報告,可將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交至北京教育教育考試院一層大廳咨詢處,但提交時間最遲不得晚于6月26日。凡不能提供學歷查詢結果報告、學歷認證報告,或經學歷認證后不予通過的,均視為不具備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申報條件,畢業審定不予通過。
三、關于本次畢業申報中的熱點問題,請考生詳見本網站信息發布臺“2014年上半年畢業申報、畢業論文申報中的熱點問題解答”
四、申報連鎖經營管理(專科)畢業的考生,證書領取方式如下:
1. 中職(中專)在校生:符合自考畢業證書發放條件的,由本校相關教師負責發放到考生本人。
2. 社會考生:
領取時間:2014年7月4日--7月5日(8:30--17:00),聯系人:徐老師,電話:65128329
領取地點:北京財貿職業學院東四校區105辦公室。
(乘車路線:公交車674,24路 演樂胡同站下;101,609,619,109電車,112等朝內小街站下。地鐵5、6號線東四站下,東南口出,向東步行700米或乘坐101,609,619,109電車,112等朝內小街站下。)
因學院7月6日后進入暑假階段,請考生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前來領取證書及相關材料。
五、非學歷證書申辦:
1 電子商務中、高級證書到東城區自考辦申辦。
2 中英合作商務管理和金融管理專業(基礎段)、(管理段)證書在各區(縣)自考辦申辦,證書也在各區(縣)領取,證書領取時間為2014年10月準考證發放期間。符合證書頒發條件(詳見附件1、附件2)的考生,于區縣畢業初審時間到現場申辦,并提交準考證和準考證復印件。通過中英合作商務管理、金融管理專業(基礎科)畢業審核的考生,其基礎段高級證書自動申領,無需現場申辦。通過中英合作商務管理、金融管理專業(本科)畢業審核的考生,則必須符合管理段證書頒發條件方可申請管理段證書。
六、考生申請辦理畢業手續時,不得變更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出生年月、照片等基本信息。自2013年1月1日起,一代身份證件不再使用。若考生尚未更正身份證信息,畢業初審時,考生可憑二代身份證到區縣進行自然升位,即15位升為18位 (出生年度前加‘19’,末位加校驗位)。不屬于身份證自然升位的考生,均不予變更基本信息。
七、鑒于部分考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到現場初審,若此類考生無身份證信息升位、無補錄成績等情況,可允許他人為其代辦,代辦中出現的問題由考生自己承擔。
八、本次自學考試畢業申報專業的課程及替代關系按公布計劃執行,對于年齡超過50周歲(含)的考生,可適當放寬其舊課程使用時限。
九、 申報過程中,對計算機系統未能提取到成績的課程,考生要根據成績單如實補錄成績和考試時間,并在初審時提交成績單。
十、考生應按照要求填寫簡歷和自我總結,簡歷按時間順序由遠到近,從高中開始填寫,數字在英文半角狀態下錄入,時間間隔橫杠用小鍵盤上的減號。自我總結不得超過500個漢字,建議考生先用WORD編輯,再進行粘貼。
十一、 網上申報成功的考生按照網上申報成功回執單的要求,帶齊材料于規定時間、地點,現場提交畢業申報材料。
十二 、考生需交納畢業審定費用10元/人次。
十三、考生因個人原因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申辦畢業手續,當期不予補辦,可參加下一期的申辦,畢業時間亦隨下期。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
2014年5月28日
附件1:
中英合作商務管理、金融管理專業(基礎段)非學歷證書頒發條件
序號 |
課程代碼 |
課程名稱 |
頒布證書條件及證書名稱 | |
1 |
00796 |
商務英語 |
獲得序號1-9證書共同課考試合格成績的,頒發“劍橋商務管理證書(基礎段)” |
獲得序號1-12課程考試合格成績的,頒發“劍橋高級商務管理證書(基礎段)” |
2 |
00797 |
企業組織與環境 | ||
3 |
00798 |
商務交流 | ||
4 |
00799 |
數量方法 | ||
5 |
00800 |
經濟學 | ||
6 |
00801 |
會計學 | ||
7 |
00802 |
管理信息技術 | ||
8 |
00803 |
財務管理 | ||
9 |
00808 |
商法 | ||
10 |
00809 |
市場營銷(二) |
||
11 |
00810 |
人力資源管理(二) | ||
12 |
00811 |
國際貿易實務(二) |
表二:
中英合作金融管理專業(基礎段)非學歷證書頒發條件
序號 |
課程代碼 |
課程名稱 |
頒布證書條件及證書名稱 | |
1 |
00796 |
商務英語 |
獲得序號1-9證書共同課考試合格成績的,頒發“劍橋商務管理證書(基礎段)” |
獲得序號1-12課程考試合格成績的,頒發“劍橋高級金融管理證書(基礎段)” |
2 |
00797 |
企業組織與環境 | ||
3 |
00798 |
商務交流 | ||
4 |
00799 |
數量方法 | ||
5 |
00800 |
經濟學 | ||
6 |
00801 |
會計學 | ||
7 |
00802 |
管理信息技術 | ||
8 |
00803 |
財務管理 | ||
9 |
00804 |
金融法(二) | ||
10 |
00805 |
管理會計(二) |
||
11 |
00806 |
財務報表分析(二) | ||
12 |
00807 |
金融概論 |
附件2:
中英合作商務管理、金融管理專業(管理段)非學歷證書頒發條件
序號 |
合作課程名稱 |
頒發證書條件及證書名稱 | |
1 |
市場與市場營銷 |
獲得序號1-5證書共同課考試合格證的,頒發“劍橋商務管理證書(管理段) |
獲得序號1-9課程考試合格證的,頒發“劍橋高級商務管理證書(管理段) |
2 |
商務溝通方法與技能 | ||
3 |
企業組織與經營環境 | ||
4 |
會計原理與實務 | ||
5 |
戰略管理與倫理 | ||
6 |
國際商務與國際營銷 |
||
7 |
管理學與人力資源管理 | ||
8 |
商務運營管理 | ||
9 |
商務管理綜合應用 |
中英合作金融管理專業(管理段)非學歷證書頒發條件
序號 |
合作課程名稱 |
頒發證書條件及證書名稱 | |
1 |
市場與市場營銷 |
獲得序號1-5證書共同課考試合格證的,頒發“劍橋商務管理證書(管理段) |
獲得序號1-9課程考試合格證的,頒發“劍橋高級金融管理證書(管理段) |
2 |
商務溝通方法與技能 | ||
3 |
企業組織與經營環境 | ||
4 |
會計原理與實務 | ||
5 |
戰略管理與倫理 | ||
6 |
國際商務金融 |
||
7 |
企業成本管理會計 | ||
8 |
管理數量方法與分析 | ||
9 |
金融管理綜合應用 |
說明:
(1)通過5門商務管理與金融管理證書共同課(即:兩專業共有課)考試的考生,可申領“劍橋商務管理證書(管理段)”;通過5門證書共同課以及4門商務管理或金融管理證書專業課考試的考生,可申領“劍橋高級商務管理證書(管理段)”或“劍橋高級金融管理證書(管理段)”。
(2)通過免考方式獲得管理段課程合格的,不得申領“劍橋商務管理證書(管理段)”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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