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適應自考發展面臨的新形勢,7月30日,省教育考試院網上公布《浙江省自學考試綜合改革實驗區工作意見》。《意見》中對自學考試畢業認定等方面政策規定作出了新的調整。
《意見》明確規定,2014年6月30日前已報名注冊的考生,2015年6月30日前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和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專業計劃中規定可以認定學分的各類非學歷證書,在2017年12月31日前申請畢業的,仍然有效。此后均按本《意見》執行。
2015年1月1日后取得的教育部考試中心和省級教育考試機構組織實施以外的非學歷證書,不再認定學分。銜接溝通中的委托考試,2015年7月1日后不再實行。
2018年1月1日后,原公布的各專業老計劃不再執行,所有考生均按申請畢業當年執行的計劃辦理畢業手續。
市自考辦工作人員提醒,各位考生要密切關注浙江省教育考試網(www.zjzs.net)公告并相互轉告,及時了解相關信息,以免貽誤自考學習和畢業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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