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生根據下列條件之一的,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可以免考大學語文:
1.漢語言文字、新聞、文秘專科及以上畢業生,可免考大學語文;
2.專科及專科以上畢業生已學過大學語文課程且考試成績合格的,可免考大學語文。
第六條 專業基礎課及專業課的免考
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報考專科或本科第二專業的,可免考與原專業課程名稱、課程代碼相同的課程。
二、各類高校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或本科專業,可免考與原專業課程名稱相同、要求相當或比原專業要求較低的課程。
三、各類高校專科畢業生,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專業,可免考與原專業課程名稱相同、要求相當或比原專業要求較低的課程。
四、各類高校專科以上畢業生可免考所報考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的課程設置中屬于所學專業的概論性課程。如法學類、化學類、教育學類、藥學類專業可分別免考法學概論、化學基礎、教育學、藥理學課程。
第七條 獲得國家承認的有關非學歷證書者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可免考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課程,具體詳見“非學歷證書可免考課程列表”(附件1)。
第八條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學分數,每學分相當于全日制普通高校授課時間的18個學時。
第九條 已辦理過免考手續的課程,因應考者改報新專業,原已同意免考的課程,在新專業計劃中沒有設置該課程的,則不予免考。
第十條 各類高校的本科結業生、肄業生及退學生,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可以免考已學過且取得考試合格成績的公共政治課、公共基礎課。
第十一條 免考課程門數不得超過專業考試計劃中課程總門數的三分二,反之不允許申請畢業。
第三章免考申請
第十二條 免考類型
根據考生申請免考方式及免考審核過程的不同可分為:非學歷證書網絡免考(以下簡稱“網上免考”)和課程免考。
一、凡獲得福建省教育考試院承接的非學歷證書(不含省外非學歷證書)且按規定可免考自學考試相關課程(具體詳見“非學歷證書可免考課程列表”(附件1)中標注“可網上免考”課程),應按網上免考申請方式辦理。
二、凡符合以上免考準則規定或網上免考申請無法通過的考生,應按課程免考申請方式辦理。
第十三條 免考申請時間和操作流程
一、 網上免考時間和操作流程:
1.網上免考時間:上半年2月1日至5月25日,下半年8月1日至11月25日。
2.網上免考操作流程:考生可登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自學考試”——“數字服務大廳”網上免考系統申請免考。網上免考申請成功后,用A4紙打印“免考審核結果”,并妥善保管。
二、課程免考時間和操作流程:
1.課程免考網上預申請時間:上半年1月15日至2月15日,下半年7月15日至8月15日;
2.課程免考現場確認時間:上半年2月15日——3月1日,下半年8月15日——9月1日。(不含法定節假日、雙休日);
3.課程免考操作流程:考生可登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自學考試”——“數字服務大廳”進入“福建省自學考試考務考籍管理系統”下“課程免考”系統預申請課程免考;并在現場確認期間,到向市、縣(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試點專業向各主考學校)提交免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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