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廣西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新增專科
專業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有關高校自考辦:
為加強我區自學考試新增專科專業的管理,促進自學考試專科專業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科學化,現將《廣西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新增專科專業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廣西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新增專科專業監督管理辦法(試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2015年12月20日
附件
廣西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新增專科專業
監督管理辦法(試行)
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4〕5號)精神,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專業審批事項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為加強我區自學考試新增專科專業的管理,促進自學考試專科專業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科學化,現制定如下監督管理辦法:
一、監督檢查對象
新增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專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稱為“主考高校”)。
二、監督檢查內容
(一)檢查主考高校是否具備開考自考專科專業條件。
(二)檢查自考專科專業開考方案。含人才需求報告(行業需求、報考對象、預計報考規模)、專業論證報告(指導思想、培養目標與基本要求、學歷層次與規格、課程名稱與學分、課程的命題組織方式、實踐性環節學習考核要求、課程內容說明、課程考試大綱、教材等)以及首次開考時間。
(三)檢查自考專科專業是否在全國考委制定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目錄》范圍內。
(四)檢查自考專科專業課程設置是否符合全國考委《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基本規范》。
(五)檢查自考專科專業課程代碼設置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六)檢查自考專科專業在自治區自考委進行登記的情況。
(七)檢查主考高校是否具有符合要求的專業師資力量、教育教學資源和實驗實習條件。
(八)檢查主考高校是否有專門的自學考試管理機構,是否有專職工作人員、經費等保障措施。
三、監督檢查方式
(一)對新增自考專科專業開考情況進行登記。登記材料包括專業開考必要性、可行性、開考方案和專家論證報告。
(二)通過自學考試統一考試檢測主考高校開設專科專業教學質量情況。
(三)不定期對主考高校專科專業開設情況進行檢查評估。
四、監督檢查措施
(一)每年上半年對主考高校下一年度新增的專科專業進行登記。
(二)組織專家對主考高校登記材料進行分析論證,不定期對主考高校開展檢查評估工作。
五、監督檢查程序
(一)自治區自考委辦公室發文布置登記下一年度新增專科專業和開展檢查評估等工作。
(二)主考高校在規定時間將登記材料上報自治區自考委辦公室。
(三)組織專家對登記材料進行分析論證,或進校實地檢查,聽取匯報。
(四)對符合規定的專科專業,予以登記,并于12月底公布新增專業;對不符合規定的,向主考高校說明理由,不予登記。
(五)監督檢查的相關資料歸檔。
六、監督檢查處理
(一)對不符合規定的專科專業,不予登記,不予開考。
(二)已登記專業的畢業生,可在全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進行畢業證書電子注冊;未登記專業的考生,則不予畢業,不能進行畢業證書電子注冊。
(三)主考高校新增專科專業的監督檢查情況在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官網進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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