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關于領取《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合格證書》的通知
各有關考生:
廣東省自考辦規定,考生參加我省自學考試課程合格者,由省考委發給該門課程的《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合格證書》(以下簡稱“課程合格證”)。課程合格證一直以來作為考生辦理畢業手續及轉免考的成績重要憑證。隨著電子技術的應用,近年來省考辦在辦理畢業等相關手續時,考生成績、考籍數據等都以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中的電子數據為準,不再需要考生提供課程合格證,也就是說,考生不再需要領取課程合格證。故此,為從低碳環保及方便考生出發,我市從2015年10月自學考試開始將實行新的課程合格證領取辦法:在當次考試成績公布10天內,個別需要課程合格證的考生可自行在網上(網址:http://www.51a.gov.cn/zk_cj.asp)申請領取當次考試的課程合格證,我辦再根據個別考生的申請發放。省考辦規定,發放課程合格證逾期不再受理,一旦丟失,也不能補發,而需要辦理成績證明的考生可到省考辦開具成績證明。
深圳市招生考試辦公室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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