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簡答題:(本大題共5小題,每小題5分,共25分)
16.法律文書的基本特點有哪些?
17.公安機關制作起訴意見書的主要功用是什么?
18.起訴書的文號是由哪幾部分構成的?
19.一審不作為類行政案件的判決結果分為哪幾種情況?
20.現場勘查記錄包括哪幾個組成部分?
三、寫作主題:(本大題共1小題,共30分)
21.根據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書寫作》教材中的要求,擬寫一份第一審民事判決書。
趙小林是被繼承人趙文天的長子,趙小蕓是趙文天的次女,二人系同父異母的兄妹關系。趙小蕓的生母業已去世。趙文天生前立有一份遺囑。具體內容是,趙文天去世后,將自己的兩套二居室的單元房分給趙小林、趙小蕓二人各一套。因次女趙小蕓已經居住著其中一套多年,故不再變更。只將自己住的一套分給趙小林。但在留下的10萬元存款中,分給趙小蕓3萬元,作為補償。所余7萬元捐獻給希望工程。該遺囑已于2006年12月在××市公證處作了公證。趙文天于2007年8月去世。去世之后,趙小蕓又拿出一份趙文天去世前5天簽字的遺囑。具體內容是:趙文天去世后原自住的一套兩居室住房由次女趙小蕓繼承,原趙小蕓居住的一套兩居室住房由趙小林繼承,存款10萬元由兄妹二人平分。并聲稱這是父親最后的遺囑,應按此遺囑處理趙文天遺產的分割。為此,兄妹之間發生爭執。趙小林主張,父親原遺囑已經公證,為合法有效的遺囑,且父親生前從未有過改變遺囑的意思表示,且臨終之前已有一周處于半昏迷狀態,不可能再立遺囑;而所謂新立遺囑既未再次公證,又非本人親自書寫,也沒有見證人在場,應屬無效;而妹妹趙小蕓則堅持此遺囑系父親最后的真實地意思表示。二人爭執不下。2007年12月,趙小林起訴于××市××區人民法院。××區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經審理,依法做出如下判決,認定原告趙小林出示的遺囑合法有效,趙小蕓出示的遺囑為無效遺囑,趙小林、趙小蕓應按趙文天2006年12月做過公證的遺囑履行繼承的法律手續。
原、被告的基本情況如下:
趙小林,男,50歲,××市人,漢族,×××大學教師,住××市××區××胡同×號。
趙小蕓,女,40歲,××市人,漢族,××市××醫院護士,住××市××區××街×號。
涉及實體法的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20條第3款:“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
銷、變更公證遺囑。”
同法第10條第3款:“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四、寫作輔題:(本大題共1小題,共15分)
22.根據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書寫作》教材中的要求,擬寫一份提請批準逮捕書。
錢××為給兒子籌集結婚用品,打算盜竊國美電器商行的電器,并多次到該商行倉庫竊測行竊路線。2007年8月15日晚上11時許,錢××開一輛小貨車來到國美電器商行倉庫旁,從倉庫窗戶進入倉庫內,并將倉庫內的一臺創維牌29英寸彩色電視機、一臺三洋牌全自動洗衣機和一臺海爾環保節能電冰箱盜出,隨即將上述贓物運到其空閑的一套住房內存放。次日,該商行向公安機關報案。8月22日,錢××再次如法實施盜竊時,被蹲堵的偵查人員當場抓獲。所竊電器已被全部查獲。在拘留期間,錢××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所竊電器價值人民幣15000元。
錢××,男,1963年5月6日生,高中文化程度,××省××縣××鎮人,無正當職業,漢族,住該鎮勝利街16號,1982年7月高中畢業,1983年在該鎮軸承廠當工人,1987年辭職。1988年8月因犯盜竊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