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選擇題部分
注意事項:
用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將答案寫在答題紙上,不能答在試題卷上。
三、簡答題(本大題共4小題,每小題5分,共20分)
33.簡述我國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制定權限。
34.簡述我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確立的“三化”原則。
35.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所保護的野生動物與一般意義上的野生動物有何區別?
36.簡述國際環境損害賠償實踐中較為常用的方式。
四、論述題(本大題共2小題,第37題12分,第38題8分,共20分)
37.試論“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原則的必要性及貫徹該原則的法律措施。
38.試述我國《土地管理法》關于控制建設用地的法律規定。
五、案例分析題(本大題共2小題,第39小題12分,第40小題8分,共20分)
39.2005年以來,漁民孫某等18人經當地政府批準在L縣沿海灘涂合伙開辦、經營了五個貝類養殖場和一個魚類養殖場。2010年7月上旬,來自Q縣的工業污水沿河道和灌渠傾瀉而下,進入孫某等人的六個養殖場,致使灘涂貝類、魚類成批死亡,給養殖戶造成巨大損失。經水產專家評估小組評估認定,懸浮物、COD(化學需氧量)、重金屬離子、揮發酚的嚴重超標是導致該養殖場魚類、貝類死亡的唯一原因。同時,環境監測站也對這次貝類和魚類死亡事故進行鑒定評估,認定向河道排污的Q縣A、B、C、D、E、F、G、H造紙廠等八家工廠排放的工業污水中均含有造成魚類、貝類死亡的物質。另有I化工有限責任公司排放的污水中也包含懸浮物、COD(化學需氧量)、重金屬離子、揮發酚等物質,對污染的造成也有一定責任。這次污染事故造成的漁業經濟損失為1365.97萬元。
受害漁民根據鑒定評估機構的鑒定報告對九家排污企業提起索賠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各被告停止排放污水的侵害行為,連帶賠償經濟損失1365.97萬元。法院經審理查明,八家造紙廠違反國家規定超標排污,I化工有限責任公司未超標排污。八家造紙廠認為,他們已向環保部門繳納了排污費,不應再承擔污染賠償責任;I化工有限責任公司認為,其污水排放已經達標,屬于合法排污,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同時,九被告都認為魚貝類死亡系原告人管理不善所致,與被告的污水排放行為無因果關系,但均未提供相應證據。
請問:(1)八個超標排污企業以已經繳納排污費為由,拒絕承擔污染損害賠償責任的理由是否成立?為什么?(4分)
(2)I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廢水排放已經達標,屬于合法排污,不應承擔賠償責任的抗辯理由是否成立?為什么?(4分)
(3)九被告關于魚貝類死亡系原告人管理不善所致,與被告的污水排放行為無因果關系的主張,法院是否應當采納?為什么?(4分)
40.精誠鋼鐵公司為了擴大生產規模,提高經濟效益,在某市郊區建設了一個鑄造車間,生產工藝是利用冶煉爐將廢舊鋁制品加溫、加熱后變成鋁錠。建設過程中該公司沒有履行任何環保審批手續。開工生產后,也沒有向環保部門申報和采取任何防治污染的措施。結果排放的廢氣對周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當地環保部門接到舉報后,對其進行了查處。
請問:環保部門可以認定精誠鋼鐵公司違反了哪些環境保護法律制度?(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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