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2012年10月自考《票據法》試題
課程代碼:00257
請考生按規定用筆將所有試題的答案涂、寫在答題紙上。
選擇題部分
注意事項:
1. 答題前,考生務必將自己的考試課程名稱、姓名、準考證號用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填寫在答題紙規定的位置上。
2. 每小題選出答案后,用2B鉛筆把答題紙上對應題目的答案標號涂黑。如需改動,用橡皮擦干凈后,再選涂其他答案標號。不能答在試題卷上。
一、單項選擇題(本大題共30小題,每小題1分,共30分)
在每小題列出的四個備選項中只有一個是符合題目要求的。錯選、多選或未選均無分。
1.票據記載事項法定,體現了票據的
A.要式性 B.文義性
C.客觀性 D.設權性
2.我國《票據法》把匯票分為銀行匯票和
A.承兌匯票 B.現金匯票
C.商業匯票 D.普通匯票
3.以下情形中甲與乙之間存在票據關系的是
A.甲持有由乙簽發的甲為收款人的支票
B.甲用銀行卡向乙支付貨款
C.匯票的承兌人甲支付票款后向出票人乙追償欠款
D.甲向乙銀行申請簽發銀行本票
4.票據權利的內容是
A.請求簽發票據 B.請求背書票據
C.請求支付票據金額 D.請求賠償損失
5.持票人不享有票據權利的情形是
A.出票人與收款人基礎關系解除 B.拾得他人遺失的票據
C.無償取得票據 D.出票人簽章被偽造
6.票據上沒有記載履行地點的,在
A.出票人的營業場所、住所、經常居住地履行
B.付款人或承兌人的營業場所、住所、經常居住地履行
C.持票人的營業場所、住所、經常居住地履行
D.持票人和付款人或承兌人協商確定的地點履行
7.我國票據法對票據行為的性質采用
A.絕對無因性說 B.契約說
C.單方行為說 D.物權行為說
8.關于票據代理,正確的說法是:票據代理是指以本人名義進行票據行為,所以
A.票據上須本人簽章 B.票據上不需要有代理人簽章
C.要披露本人 D.允許代理人以本人名義簽章
9.一支票出票時金額未填寫。說法正確的是
A.該支票因為欠缺絕對必要記載事項而無效
B.該支票是效力待定的票據
C.該支票不得轉讓
D.該支票雖然絕對必要記載事項有空白,但為票據法所認可
10.A公司的職工甲為了報復老板,私刻公司印章簽發匯票,記載公司為付款人,收款人為乙,乙將匯票背書轉讓給丙。此事在票據法上的后果是
A.甲的行為是無權代理,由于沒有得到公司追認,應由甲獨自承擔票據責任
B.甲和A公司都沒有在票據上簽章,匯票因欠缺出票人而無效
C.A公司為被偽造人,為保護善意持票人利益,A公司應向丙承擔票據責任
D.A公司為被偽造人,不承擔票據責任,但乙的簽章真實,乙應向丙承擔票據責任
11.會導致匯票無效的情形是
A.出票日期記載不真實 B.收款人有改動
C.未記載付款日期 D.未記載付款地
12.有票據涂銷權的是
A.持票人 B.出票人
C.保證人 D.承兌人
13.丙是乙的債權人,甲為幫助乙清償債務,以自己的名義簽發商業承兌匯票給丙。票據到期,甲以與丙之間不存在真實的交易關系為由主張票據無效。對此,正確的觀點是
A.甲的票據無效主張符合我國票據法規定,應當支持
B.出票有效,甲應當向丙承擔票據責任
C.甲簽發的票據有效,但甲可以以無對價對丙抗辯
D.甲行為涉嫌向乙借貸,目的違法,出票無效
14.不可辦理掛失止付的票據是
A.無法確定付款人的票據 B.有“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
C.填寫代理付款人的銀行匯票 D.已承兌的商業匯票
15.國內票據公示催告的期間為
A.不得超過30日 B.60日
C.不得少于60日 D.不得超過90日
16.見票即付的匯票,票據時效的起算日是
A.到期日 B.出票日
C.承兌日 D.付款日
17.甲簽發支票給收款人乙,記載的出票日期是2012年6月5日,實際交付時間是2012年6月1日。乙在2012年6月6日向銀行提示付款,被告知系空頭支票。乙行使追索權的時間最遲應在
A.2012年6月15日 B.2012年12月1日
C.2012年12月5日 D.2012年12月6日
18.支票的出票人是甲,收款人為乙,乙將支票背書轉讓給丙,丙因為疏忽,沒有主張票據權利,直至票據權利消滅。關于丙的權利,正確的說法是
A.丙可以向甲主張利益償還請求權 B.丙可以對付款銀行主張利益償還請求權
C.丙可憑借基礎關系要求乙付款 D.丙對甲、乙和付款銀行不再享有任何權利
19.甲公司簽發匯票給乙公司,在票上記載:乙公司如期按質按量交貨后我方付款。關于此匯票的效力和甲公司票據責任的說法正確的是
A.匯票無效
B.匯票有效,但甲公司的說明記載不發生票據法上效力
C.匯票有效,甲公司不能以該記載內容抗辯乙公司以外的其他持票人
D.匯票有效,甲公司有權在乙公司如期按質按量交貨后才支付票據金額
20.符合我國《票據法》的說法是:提示付款時
A.匯票上未記載付款日期的,為出票后一個月內付款
B.匯票上未記載收款人名稱的,以持票人為收款人
C.匯票上未記載出票日期的,匯票無效
D.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出票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經常居住地為付款地
21.出票地是匯票上
A.任意記載事項 B.相對必要記載事項
C.不發生票據法上效力事項 D.絕對必要記載事項
22.背書時未記載背書日期的,視為
A.空白背書 B.期后背書
C.到期日之前背書 D.背書無效
23.依照我國票據法,回頭背書的后果是
A.回頭背書無效
B.與正常背書效力相同
C.回頭背書的被背書人對背書人的權利為民事債權
D.出票人為回頭背書的被背書人的,其沒有追索權
24.乙公司在與甲公司交易中獲匯票一張,付款人為丙公司。乙公司請求承兌,丙公司在匯票上簽注:“承兌。甲公司款到后支付!备鶕覈镀睋ā,丙公司的行為后果是
A.丙公司已經承兌,應承擔無條件付款義務
B.丙公司拒絕承兌,丙公司沒有付款義務
C.丙公司拒絕承兌,但若甲公司交款于丙公司,丙公司須向持票人付款
D.承兌待生效,甲公司向丙公司付款后承兌生效,丙公司承擔付款義務
25.匯票出票日為2012年3月8日,出票人未確定到期日,而是要求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兌,由承兌人確定匯票到期日。持票人提示承兌的時間應當在
A.2012年3月18日之前 B.2012年4月8日之前
C.2013年9月8日之前 D.2014年3月8日之前
26.出票人甲請乙為自己簽發的匯票作保證,乙感到100萬元的票面金額風險太大,遂在票據上載明保證的票據責任為10萬元。根據我國票據法,乙
A.承擔10萬元的票據責任 B.承擔100萬元的票據責任C.對甲不能清償部分承擔責任 D.票據保證行為無效,不承擔票據責任
27.票據付款人在付款時應當審查
A.出票人與收款人之間有無真實的交易關系
B.持票人與其前手之間有無對價
C.背書人的簽章是否真實
D.背書是否連續28.追索通知與追索權的關系,正確的理解是:追索通知
A.可以保全追索權 B.可以延長追索時效期間
C.是行使追索權的必經程序 D.對追索權的行使沒有影響
29.本票出票人的義務是
A.無條件支付票據金額 B.在收取的出票保證金范圍內支付票據金額
C.擔保承兌和付款 D.承擔被追索責任
30.根據我國對支票的規定,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A.簽發空頭支票違法,空頭支票無效
B.支票的出票人須在銀行開立支票存款賬戶
C.支票都是即期票據
D.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付款人可以拒絕付款
二、多項選擇題(本大題共5小題,每小題2分,共10分)
在每小題列出的五個備選項中至少有兩個是符合題目要求的。錯選、多選、少選或未選均無分。
31.票據權利人是
A.被背書人 B.背書人
C.承兌人 D.保證人
E.收款人
32.屬于票據基礎關系的是
A.票據返還關系 B.票據原因關系
C.票據預約關系 D.損害賠償關系E.票據利益償還關系
33.空白票據的特征包括
A.空白票據上已有出票人簽章
B.有絕對必要記載事項未記載
C.將空白票據交付視為授權他人補充記載D.空白票據補充記載后與出票時記載完整票據具有同樣效力
E.空白票據補充記載之授權須書面記載在票據上
34.源自票據及其記載的抗辯事由有
A.出票人已作禁轉記載 B.收款人名稱錯誤
C.票據用紙不是統一印制 D.背書不連續
E.票據被變造
35.持票人可以在匯票到期日前就行使追索權的情形有
A.逾期未提示承兌 B.提示承兌時被拒絕
C.承兌人已經死亡 D.付款人被宣告破產
E.匯票基礎關系中的債權已經到期
非選擇題部分注意事項:
用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將答案寫在答題紙上,不能答在試題卷上。
三、簡答題(本大題共4小題,每小題5分,共20分)
36.我國《票據法》規定匯票的付款日期有哪幾種?
37.有效的票據涂銷行為的后果是什么?
38.票據法中的票據喪失具有哪些特征?
39.簡述匯票出票對付款人的效力。
四、論述題(本大題10分)
40.《票據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時,……,并審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證明或者有效證件。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惡意或者有重大過失付款的,應當自行承擔責任!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十九條規定:“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未能識別出偽造、變造的票據或者身份證件而錯誤付款,屬于票據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的‘重大過失’,給持票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承擔責任后有權向偽造者、變造者依法追償!
談談你對這兩個法條的理解。
五、案例分析題(本大題共3小題,每小題10分,共30分)
41.乙公司派業務主管丙到甲公司取貨款。甲公司財務部門開出金額為5680元的支票,應丙的要求,收款人沒有填寫。同日有人持該支票到某商場購物,支票上的金額已是75680元。持票人將支票交給商場收銀人員,收銀人員在收款人欄填上商場名稱。通過開戶銀行,商場收到了支票款75680元。甲公司發現賬戶資金有異,查詢后得知該支票生變,遂報警。對支票檢測后發現,該支票金額有涂改痕跡。甲公司起訴,要求某商場退還70000元,并要求辦理該支票轉賬的銀行承擔賠償責任。某商場辯稱,自己銷售價值75680元的貨物收到貨款,是合法所得,返還沒有依據,接受支票時再三檢查,目測沒有問題才收下。銀行則辯解,支票上金額的改動手段太高明,沒有特別檢測設備根本無法發現,自己已經盡到審查義務。問:
(1)甲公司簽發支票未填寫收款人,是否合法?
(2)支票金額被暗中涂改,在票據法上此情況稱為什么?其后果是什么?
(3)根據票據法,甲公司應該承擔的票據責任是什么?
(4)某商場是否應當返還甲公司70000元?
(5)銀行未發現票據金額被改動,是否要承擔責任?
42.甲公司的銷售經理乙持一張甲公司為收款人的銀行承兌匯票找到丙,稱甲公司急需現金,愿將匯票轉讓給丙,請丙付現金幫忙救急。匯票6個月后到期,金額為50000元。甲公司已在背書人欄簽章。丙向乙支付了現金48000元,取得匯票。匯票的真實性無問題。問:
(1)丙取得匯票是否有惡意或重大過失?
(2)丙取得匯票是否有對價?
(3)丙是否享有票據權利?
43.一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為甲公司,收款人乙公司,承兌人A銀行。乙公司為清償債務將匯票背書轉讓給丙。丙公司將該匯票質押給B銀行作為貸款擔保。貸款到期后丙公司未還款,B銀行向A銀行提示付款遭拒絕,理由是B銀行并非持票人而只是質權人;且由于甲公司申請承兌時涉嫌詐騙,該匯票無效。問:
(1)A銀行的抗辯理由是否成立?
(2)在A銀行拒絕付款后,B銀行怎樣依據票據法維護自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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