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論述題(10分)
36.試論第一審程序與第二審程序的關系。
六、案例分析題(15分)
37.(本題8分)馮某在A市甲區擁有住房2間,在馮某外出旅游期間,位于A市乙區的建筑工程隊對馮某隔壁李某房屋進行翻修。在翻修過程中,施工隊不慎將馮某家的山墻磚塊碰掉,磚塊落入馮某家中,損壞電視機等家用物品。馮某旅游回來后發現此情,遂交涉,但未獲結果。馮某向乙區法院起訴。乙區法院認為甲區法院審理更方便,故根據被告申請裁定移送至甲區法院,甲區法院卻認為乙區法院審理更便利,不同意接受移送。
問:
(1)哪個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為什么?
(2)乙區法院移送管轄是否正確?為什么?
38.(本題7分)甲方與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甲方將自己所有的一處800平米的二層樓租給乙方經營飯店。合同中還約定,“乙方在租賃過程中如決定購買該房,按每平米5000元價格購買,具體事項另行協商。”飯店開張后生意興隆,乙方決定買下該房長期經營。但因房價上漲,甲方不同意出賣。后甲方以每平米6000元的價格與方林公司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乙方為阻止甲方與方林公司成交,向該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認定租賃合同中的買賣條款有效并判決甲方履行協助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的義務。
問:
(1)在起訴前,乙方為阻止甲方與方林公司成交,可申請法院采取什么措施?
(2)法院準許其申請應當具備什么條件?
(3)法院應如何準許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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