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項選擇題(本大題共15小題,每小題1分,共15分)
在每小題列出的四個備選項中只有一個是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將其選出并將“答題紙”的相應代碼涂黑。錯涂、多涂或未涂均無分。
1.通過考察婚姻家庭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我們可以發現,婚姻家庭是
A.自然的產物
B.社會的產物
C.自然和社會的產物
D.自然的產物或社會的產物
2.最先確立“未經合意不得成立婚姻的原則”的是
A.《法國民法典》
B.《德國民法典》
C.《日本民法典》
D.《瑞士民法典》
3.甲(男)與乙(女)在某檔電視征婚節目中成功牽手,后乙以雙方性格不合提出分手,但甲以散播乙裸照為要挾,乙被迫與甲辦理了結婚登記。婚后乙得知甲婚前就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且婚后經治療無效,為此乙向法院起訴離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法院對該案的審理應當進行調解
B.法院應判決雙方離婚
C.法院應判決撤銷該婚姻
D.法院應判決宣告該婚姻無效
4.把夫妻間不履行同居義務視為遺棄行為,成為司法別居的一個法定理由的國家是
A.墨西哥
B.瑞士
C.英國
D.法國
5.甲(男)與乙(女)于2002年元旦結婚,同年3月甲父去世并留下遺囑,言明將其名下的一套住房歸甲所有。后甲與乙共同居住該房至2010年6月。同年7月,甲乙共同搬入購置的新房并將該房出租。2011年9月乙提出離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該房屋經過雙方8年的共同生活即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B.該房屋及租金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C.僅該房的租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D.即使甲、乙書面約定將該房變更為夫妻共同財產,其約定也無效
6.甲(男)于2009年2月以個人名義向常某借款20萬元,期限1年。同年4月甲與乙登記結婚,甲將20萬元借款全部用于婚房的裝修,還請常某參觀了新房,并承諾會按時還款。同年12月,甲與乙協議離婚,但未對債務的償還作出約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常某只能向甲請求償還
B.常某可以向甲和乙請求償還
C.常某只能先向甲請求償還,無法實現債權時才能向乙請求償還
D.只能向房屋所有權人請求償還
7.少女梁某現年15歲,其父母不久前雙雙遇車禍身亡,梁某無其他近親屬。梁某的大伯
張某(52歲,離異,有一個剛滿18歲的兒子)將于3個月后從美國回國定居,提出愿
意收養梁某。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梁某已超過14周歲,不能被收養
B.張某與梁某的年齡差未超過40周歲,不能收養梁某
C.張某已有子女,不能收養梁某
D.如果梁某同意,張某可以收養梁某
8.甲(男)與乙(女)于2006年5月結婚,2008年6月乙獨自離開老家外出打工,在外地與他人以“臨時夫妻”關系同居懷孕。甲得知此事后強行將乙帶回老家,并將其鎖在家中,乙不堪忍受從窗戶跳下摔傷,全身多處骨折。不久乙向法院起訴離婚,并要求甲賠償其醫藥費5000元,精神損失費10000元。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法院應該支持乙的訴訟請求
B.法院不應該支持乙的訴訟請求
C.法院可建議甲提出反訴
D.法院可就損害賠償的數額進行調解
9.“姻親關系可因離婚而終止”,法律對此持否定態度的國家是
A.日本
B.韓國
C.中國臺灣地區
D.德國
1O.在婚姻撤銷中,受脅迫方行使撤銷請求權的法定期限為1年,該期間
A.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延長
B.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延長
C.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但不適用延長
D.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但適用延長
11.甲(男)與乙(女)于2006年登記結婚,婚后一年甲即常年在外經商,乙在家照顧公婆和孩子,乙除按月收到甲寄給的家用外,對家庭收入及存款一無所知。2010年2月起,甲不再給生活費,乙要求掌管存款,但遭甲拒絕。同年8月乙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法院應該支持乙的訴訟請求
B.法院不應該支持乙的訴訟請求
C.如果乙提出離婚,則法院應當支持乙的訴訟請求
D.如果乙不提出離婚,則法院不應當支持乙的訴訟請求
12.甲(男)與(乙)女于2007年結婚,2008年甲父母出資100萬元,乙父母出資60萬元為他們共同購買住房一套,產權登記在甲的名下。2010年甲乙雙方因感情不合,甲起訴離婚,乙同意離婚,但就房產歸屬雙方發生爭議。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該房產可認定為
A.雙方對該房產共同共有
B.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C.房屋產權登記在甲名下,因此房產應歸甲所有
D.在離婚財產分割時應照顧女方的利益,因此房產應判歸乙所有
13.甲(男)于2005年底收藏一幅名家字畫,購買價20萬元。2006年2月,甲與乙登記結婚,婚后由于雙方性格差異太大,甲于2010年5月提出離婚,乙同意離婚,但要求分割該字畫(現市場價90萬元)增值部分70萬元。依照法律規定,該字畫的增值部分
A.屬于甲的個人財產
B.該字畫在婚后增值,因此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C.雙方結婚已滿4年,可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D.該字畫婚后一直由乙保管,因此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14.非婚生子女認領的兩種形式是
A.自愿認領和公證認領
B.登記認領和公證認領
C.自愿認領和強制認領
D.事實認領和強制認領
15.甲(男)是現役軍人,其妻乙要求離婚須得到甲同意的情形是
A.甲與他人有婚外性關系
B.甲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C.甲實施家庭暴力
D.甲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多項選擇題(本大題共10小題,每小題2分,共20分)
在每小題列出的四個備選項中至少有兩個是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將其選出并將“答題
紙”的相應代碼涂黑。錯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無分。
16.甲(男)與乙(女)于2005年6月結婚,雙方書面約定婚后收入歸各自所有。2008年10月,甲用自己的收入購置房屋一套。同年12月乙下崗,負責照顧3歲的兒子及甲的生活。2010年6月乙得知甲與丙(女)已同居多年,為此乙起訴離婚并提出一系列主張。法院能夠支持的主張有
A.乙因撫養兒子、照顧甲生活付出較多義務,甲應予以補償
B.離婚后乙沒有住房,應根據公平原則判決甲購置的住房為夫妻共同財產
C.甲與丙同居導致離婚,甲與丙應對乙給予損害賠償
D.甲與丙同居導致離婚,甲應對乙給予損害賠償
17.就思想社會關系而言,婚姻家庭主體聯結在一起的因素有
A.性本能
B.感情
C.倫理道德
D.法律
18.在美國,合法婚姻成立的方式有
A.依各州法律而成立的民事婚
B.依父母尊長同意的承諾婚
C.依宗教儀式而成立的宗教婚
D.依習慣法而成立的習慣婚
19.在法律中明確規定配偶為親屬類別之一的國家有
A.瑞士
B.日本
C.韓國
D.中國
20.結婚年齡除受自然因素制約外,還會受到社會因素的影響,包括
A.一定的生產方式和與之相適應的社會條件
B.人口狀況、人口政策
C.歷史傳統
D.風俗習慣
21.根據《母嬰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婚前醫學檢查包括的疾病有
A.嚴重遺傳性疾病
B.指定傳染病
C.有關精神病
D.性功能障礙
22.甲(男)與乙(女)是高中同學,雙方戀愛3年后乙考取了大學,而甲則就業工作。之后兩人訂婚。甲和乙訂婚后每周末請乙吃飯逛街,有一次送了一只價值1萬元的手表給乙。乙大學畢業時,甲給乙家送去10萬元彩禮。乙畢業后在大城市找到一份好工作,要求與甲分手,甲與乙因財物返還問題發生糾紛
A.甲請乙吃飯逛街的費用一般不予返還
B.甲請乙吃飯逛街的費用如果價值較大可酌情返還
C.價值1萬元的手表可酌情折價返還
D.10萬元彩禮應予返還
23.夫妻因離婚而分割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合伙企業和獨資企業財產時,應堅持的原則有
A.有利于生產和生活原則
B.男女平等、保護子女和婦女利益原則
C.自愿原則
D.維護其他股東、合伙人合法權益原則
24.張虎與王霞于2007年1月結婚,生育一子張曉。2009年4月協議離婚,張曉由王霞撫養,張虎每月支付張曉撫養費600元。2010年5月,王霞與李強結婚,在未征得張虎同意的情況下,王霞將兒子張曉改名李曉。張虎得知兒子改姓后,強烈要求恢復兒子原姓氏,聲明如王霞不恢復兒子原姓氏就拒絕給付撫養費。以下說法正確的有
A.因為王霞擅自更改兒子姓氏,張虎可以拒絕給付兒子撫養費
B.盡管王霞未經張虎同意擅自更改兒子姓氏,張虎也不能拒絕給付兒子撫養費
C.法院責令王霞恢復兒子原姓氏后,張虎就應該給付兒子撫養費
D.法院應責令王霞恢復兒子的原姓氏
25.根據《唐律疏議》的解釋,構成“義絕”的情形有
A.毆妻之祖父母、父母
B.殺妻之外祖父母
C.殺傷夫之外祖父母
D.欲害夫者
非選擇題部分
注意事項:用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將答案寫在答題紙上,不能答在試題卷上。
三、名詞解釋(本大題共5小題,每小題3分,共15分)
26.宗法制度
27.“納征”
28.夫妻特有財產
29.單獨親權
30.欺詐離婚
四、簡答題(本大題共2小題,每小題6分,共12分)
31.簡述夫妻約定財產制的對內效力。
32.簡述收養關系當事人一方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法定理由。
五、論述題(本大題共l小題,14分)
33.從婚姻家庭法的調整對象看婚姻家庭法的特點。
六、案例分析題(本大題共2小題,每小題12分,共24分)
34.魏某(男)與肖某(女)于2007年2月登記結婚,婚后二人一直與魏某的父母共同居住。2009年8月,夫妻二人共同出資購買了單元住房一套,并將該房登記在魏某名下。2010年9月,肖某因婚后與公婆相處不睦,多次催促魏某搬離其父母處,享受夫妻二人單獨居住的環境。同年12月,迫于無奈的魏某才告知肖某已于2010年5月將該房以合理的價格賣給了不知情的胡某,而且已經交付并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為此,肖某起訴至法院,要求法院確認魏某與胡某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并要求胡某返還該房所有權。
根據上述案情,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回答以下問題并簡述理由:
(1)該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魏某的個人財產?
(2)胡某與魏某的房屋買賣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法院能否支持肖某的訴訟請求?
(3)何種情況下,肖某可以要求魏某損害賠償?
35.2007年,張某(男,1987年1月18日生)和李某(女,1988年2月9日生)經雙方父母同意舉辦結婚儀式后共同生活,雙方當時都沒有達到法定婚齡,因而未辦理結婚登記。2009年4月,雙方一次性付款購買商品房一套,在支付房款時,張某的父母出資贊助了相當于房款三分之一的30萬元,房產證上登記的所有權人為李某。2010年1月,張某和李某的孩子即將出生,在辦理準生證時,被告知必須持有結婚證。于是雙方補辦了結婚證。2010年4月,張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在處理遺產時,李某和張某父母發生了糾紛。
李某認為自從與張某舉辦結婚儀式之后,所有的財產都是他們夫妻的共同財產,自己應享有一半。2009年購買的商品房是自己的個人財產,與張某無關。而張某的父母則認為,張某是在2010年1月與李某領取結婚證的,此前張某的一切財產都是其個人財產,應歸父母繼承,包括2009年4月所購買的商品房。雙方爭執不下,張某的父母便于2010年12月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保護他們對兒子遺產的合法繼承權。
根據上述案情,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回答以下問題并簡述理由:
(1)張某和李某的婚姻關系何時產生法律效力?
(2)商品房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李某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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