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自考真題及答案解析專題 ※ 題庫估分 ※ 關注微信對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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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項選擇題(本大題共20小題,每小題1分,共20分。在每小題列出的四個備選項中只有一個選項是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將其代碼填寫在題后的括號內。錯選、多選或未選均無分。)
1.【題干】根據我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下列選項中不屬于債權人會議職權的是( )
【選項】
A.核查債權
B.通過和解協議
C.選任和更換債權人委員會成員
D.執行重整計劃
【答案】D
【解析】債權人會議的職權主要包括:
(1)核查債權;
(2)申請人民法院更換管理人,審查管理人的費用和報酬;
(3)監督管理人;
(4)選任和更換債權人委員會成員;
(5)決定繼續或停止債務人的營業;
(6)通過重整計劃;
(7)通過和解協議;
(8)通過債務人財產的管理方案;
(9)通過破產財產的變價方案;
(10)通過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
(11)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債權人會議行使的其他職權。重整計劃由債務人負責執行,不屬于債權人會議職權。
【考點】公司破產——破產債權
2.【題干】王某依《公司法》設立了以其一人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存續期間,王某實施的下列行為中違反《公司法》規定的是( )
【選項】
A.決定由其本人擔任公司執行董事兼公司經理
B.決定公司不設立監事會,僅由其親戚張某擔任公司監事
C.決定用公司資本的一部分投資另一公司,但未作書面記載
D.未召開任何會議,自作主張制定公司經營計劃
【答案】C
【解析】根據《公司法》第37條和61條的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的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名后置備于公司。故C項錯誤。
【考點】有限責任公司(一)——一人有限公司
3.【題干】公司因下列哪項原因導致的解散不需要進行清算( )
【選項】
A.公司股東會決議解散
B.公司因合并而需要解散
C.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
D.公司被人民法院判決解散
【答案】B
【解析】公司解散是公司清算的原因,公司清算是公司解散的結果。但是,并非所有導致公司解散的事由都會要求公司進行清算。公司若是因合并、分立或破產而解散,就不宜適用公司法中有關公司清算的規定。
【考點】公司清算——公司清算概述
4.【題干】長興紡織股份有限公司為擴大經營規模,決定增加公司注冊資本。按照規定增資決議必須經( )
【選項】
A.股東會全體股東一致通過
B.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半數以上通過
C.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D.全體股東所持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答案】C
【解析】第103條規定,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所以,長興紡織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增加資本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考點】股份有限公司(一)——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
5.【題干】下列選項中,可以作為破產債權進行申報的是( )
【選項】
A.破產申請受理后債務利息
B.未到期的債權
C.債權人參加破產程序所支出的費用
D.已放棄的債權
【答案】B
【解析】《企業破產法》第44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債權的債權人,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力。”根據該法第六章的行管規定,破產債權的范圍應包括以下幾項:
1.破產申請受理成立的無財產擔保的債權;
2.有財產擔保的債權;
3.債務人的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因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而取得的求償權;
4.管理人解除合同,對方當事人因合同解除所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5.因委托合同產生的債權;
6.票據追索權;
7.人民法院認可的其他債權。
【考點】公司破產——破產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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