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自考真題及答案解析專題 ※ 題庫估分 ※ 關注微信對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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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項選擇題(本大題共30小題,每小題1分,共30分。在每小題列出的四個備選項中只有一個是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將其代碼填寫在題后的括號內。錯選、多選或未選均無分。)
1.【題干】關于“不動產的所有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的性質,下列選項中哪一項是正確的( )。
【選項】
A.關于外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的規范
B.沖突規范
C.統一實體規范
D.國際民事訴訟程序規范
【答案】B【解析】沖突規范是指定某一涉外民事關系應適用哪一國家或地區的法律的規范。不動產的所有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為一個沖突規范,就是為了確定所適用的法律規范。【考點】沖突規范與法律選擇——沖突規范概述2.【題干】德國學者薩維尼提出的國際私法學說是( )。
【選項】
A.既得權說
B.法律關系本座說
C.法則區別說
D.本地法說
【答案】B【解析】薩維尼極力反對從自然法的觀點出發,以法律規則自身的性質來決定其是否可適用于各種特定的涉外民事關系,而主張從法律關系本身的性質來探討其“本座”所在地,并且適用該“本座”地法,而不應拘泥于其是否為外國的法律。【考點】國際私法的歷史——國際私法的學說史3.【題干】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適用經常住所地法律,自然人有經常居所地不明的,適用何種法律( )。
【選項】
A.其現在居所地
B.與其有最密切聯系的住所
C.其原始住所
D.其國籍國的住所
【答案】A【解析】中國《民法通則》第15條規定,公民以他的戶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為住所;經常居住地與住所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考點】自然人——自然人的住所沖突4.【題干】國際私法上對外國法人的承認是指( )。
【選項】
A.認可外國法人為內國法人
B.認可外國法人在內國從事的民事活動
C.認可外國法人在內國有財產豁免權
D.認可外國法人在內國有權從事反對其政府的活動
【答案】B【解析】所謂外國法人的承認,即對外國法人以法律人格者在內國從事民商事活動的認可,它是外國法人進入內國從事民商事活動的前提。【考點】法人——外國法人的認許5.【題干】“動產繼承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這條沖突規范中的“住所地”在國際私法上稱作( )。
【選項】
A.范圍
B.準據法
C.指定原因
D.連結點
【答案】D【解析】連結點又稱為連結根據或連結因素,是指沖突規范中就范圍所指法律關系或法律問題指定應適用何種法律所依據的一種事實因素。【考點】沖突規范與法律選擇——準據法表達公式和連結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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