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自考真題及答案解析專題 ※ 題庫估分 ※ 關注微信對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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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項選擇題(本大題共25小題,每小題1分,共25分。在每小題列出的四個備選項中只有一個選項是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將其代碼填寫在題后的括號內。錯選、多選或未選均無分。)
1.【題干】下列合同變更不具有溯及既往效力的是( )
【選項】
A.租賃合同
B.運輸合同
C.買賣合同
D.居間合同
【答案】A
【解析】一般而言,一時性合同的變更有溯及力,繼續性合同的變更沒有溯及力。例如,買賣合同、運輸合同變更了價格條款、運費條款的,該變更后的價格、運費約定,將溯及合同成立生效之時;而租賃合同、雇傭合同變更了租金條款、傭金條款的,該變更后的租金、傭金約定,只是對未來發生效力,并不溯及租賃合同成立生效之時。
【考點】合同的變更和轉讓——合同的變更
2.【題干】下列關于合同變更的后果,說法不正確的是( )
【選項】
A.合同各方按照變更后的合同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B.從合同的內容不因主合同的內容變更而變更
C.合同變更并不導致變更前債權債務關系消滅
D.合同變更導致變更前債權債務關系消滅
【答案】D
【解析】當事人應按照變更后的內容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從合同雖與主合同共命運,但是從合同為獨立的合同。主合同變更的,從合同的內容如無另外約定不發生變更的效力。變更合同前后的債之效力保持同一性。變更前的合同條款如果未被變動,于變更后,繼續有效。故ABC項表述正確。變更合同前后的債之效力保持同一性。變更前的合同條款如果未被變動,于變更后繼續有效。故D項表述有誤。
【考點】合同的變更和轉讓——合同的變更
3.【題干】運輸合同中不屬于承運人基于標的物可免責的事由是( )
【選項】
A.標的物因地震而滅失
B.標的物因洪水而滅失
C.標的物因自身原因而損耗
D.標的物因雷擊而損毀
【答案】C
【解析】《合同法》第311條規定,承運人能夠證明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ABD項均屬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害。
【考點】違約責任——違約責任的免責事由
4.【題干】下列屬于我國合同法規定的損害賠償的原則的是( )
【選項】
A.條件說
B.原因說
C.相對賠償
D.全面賠償
【答案】D
【解析】損害賠償制度的理想結果是在價值上達到合同被全面履行的狀況。要實現這個目標,就要求違約方賠償因違約行為造成的全部損失。這也就是損害賠償制度中的“全部賠償”原則。《合同法》第113條第1款的規定體現了全部賠償的理念,但同時也對違約責任的范圍作出了合理的限制。
【考點】違約責任——損害賠償
5.【題干】下列屬于繼續性合同的是( )
【選項】
A.委托合同
B.居間合同
C.旅游合同
D.供水合同
【答案】D
【解析】繼續合同,亦稱持續合同,是指合同之債的給付總量依賴于時間因素,不能依一次清償而消滅的合同。如,供水、供電、供熱合同等。
【考點】合同的概述——合同的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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