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自考真題及答案解析專題 ※ 題庫估分 ※ 關注微信對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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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項選擇題(本大題共15小題,每小題1分,共15分。在每小題列出的四個備選項中只有一個是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將其代碼填寫在題后的括號內。錯選、多選或未選均無分。)
1.【題干】根據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情形是( )
【選項】
A.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B.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已經辦理了離婚登記
C.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尚未辦理離婚登記
D.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雙方已經辦理了離婚登記
【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0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其中,適用 上述第(2)(3)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考點】結婚制度——與結婚制度相關的問題
2.【題干】下列關于親屬與相近概念的表述,錯誤的是( )
【選項】
A.只有為法律調整的親屬關系才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
B.有親屬關系的人未必是同一家庭的成員
C.家庭成員一般是近親屬
D.家長、家屬的稱謂在我國具有法律意義
【答案】D
【解析】家屬是家長的對稱,從歷史上來看是家長制家庭的產物。我國婚姻家庭法中未設家制。現實生活中雖有家長、家屬的稱謂,但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意義。故D項說法錯誤,其余三項均是關于親屬與相近概念的正確表述。
【考點】親屬制度——親屬的意義、分類和范圍
3.【題干】人民法院審理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案件時,涉及財產處理的,應當準許合法婚姻當事人( )
【選項】
A.作為共同原告參加訴訟
B.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
C.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
D.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
【答案】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6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案件時,涉及財產處理的,應當準許合法婚姻當事人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
【考點】結婚制度——與結婚制度相關的問題
4.【題干】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夫妻可以采用約定財產制,夫妻約定財產制的約定方式( )
【選項】
A.必須采用公證形式
B.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C.可以采用鑒證形式
D.可以采用口頭形式,但需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
【答案】B
【解析】夫妻約定財產制的約定方式,只能采用書面形式。這一法律規定的原因在于,夫妻財產制的約定不僅涉及夫妻雙方的重大財產利益和婚姻家庭生活的物質保障,而且還影響到第三人的財產利益,所以,法律要求夫妻約定財產制的約定方式采用書面形式,以利于準確地表達夫妻雙方關于約定財產制的真實意思表示,防止發生財產糾紛,有效地保護第三人的合法債權。
【考點】夫妻關系——夫妻財產制
5.【題干】夫妻關系的性質和特點,歸根結底決定于一定的( )
【選項】
A.社會法律基礎
B.社會道德基礎
C.社會經濟基礎
D.社會文化基礎
【答案】C
【解析】夫妻關系的性質和特點,歸根結底決定于一定的社會經濟基礎。隨著社會經濟基礎及與之相適應的婚姻家庭制度的發展,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也隨之變化。
【考點】夫妻關系——夫妻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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