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對立統一規律
對立統一規律又稱矛盾規律,揭示事物發展的源泉、動力及其實在的過程。因此,理解了對立統一規律也就把握了辯證法的實質和核心。
一、辨證矛盾
矛盾是辯證法的核心范疇。在把握矛盾范疇的辨證含義時,首先必須注意把辨證矛盾和邏輯矛盾區分開來。邏輯矛盾,是人們的思維過程不合邏輯、違反邏輯規則造成的,它是思維中的自相矛盾,是敘述的矛盾。辨證矛盾,是指對立同一,是客觀事物自身所固有的,是生活本身的矛盾。
辨證矛盾,是反映事物內部互相對立的方面之間又斗爭又同一的關系的哲學范疇。矛盾的斗爭性和同一性都是事物矛盾所固有的兩種相反而又相成的基本屬性。這兩種屬性的相互結合、相互作用,便構成了辨證矛盾的運動過程。
矛盾的同一性或統一性是指矛盾著的對立面之間的內在的、不可分割的聯系,體現著對立面之間的吸引、相互結合的趨勢。矛盾同一性的具體表現是多種多樣的,主要有兩種:第一,矛盾著的對立面之間的互相依賴。第二,矛盾著的對立面之間的互相貫通。其貫通性又表現于矛盾雙方的互相滲透,互相包含,還表現于矛盾雙方相互轉化的趨勢這兩種情形。這種相互轉化,包含著向自己的對立面轉化之趨勢的貫通性,最明顯、最深刻地表現了對立雙方的內在的同一性。
矛盾的斗爭性是指矛盾雙方互相排斥的性質,即互相反對、互相限制、互相否定的性質,體現著矛盾雙方相互分離的趨勢。不同類的矛盾其斗爭性有不同的表現形式,同一類矛盾在其發展的不同階段上,斗爭性的表現形式也會不同。
斗爭性和同一性是事物矛盾的良種相反的屬性,但二者有時互相聯系、不能分離的。
二、矛盾是事物發展的動力
事物的矛盾有內部矛盾和外部矛盾之分。某一事物自身所包含的諸要素之間的對立統一是內部矛盾,這一事物同其他事物的對立統一則是外部矛盾。內部矛盾是事物發展的內因,外部矛盾是事物發展的外因。內因與外因的關系是辨證的。
內因,是事物發展變化的根據和第一位的原因。它是事物存在的深刻基礎,規定著事物演化的基本過程和基本方向。外因,是事物發展變化的第二位原因,外因的作用必須通過內因才能發揮出來。
矛盾的同一性作用:〈1〉矛盾的同一性使矛盾雙方能在相互依存中得到發展;〈2〉使矛盾雙方能夠互相利用、互相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發展;〈3〉矛盾雙方的內在同一性規定著事物發展的基本趨勢。
矛盾斗爭在事物量變過程中的作用,就在于它推動著矛盾雙方力量的變化。矛盾的斗爭在事物的質變過程中作用更加顯著。這個作用在于,只有通過矛盾的斗爭才能突破特定事物存在的限度。但矛盾斗爭并不等于發展。
同一性和斗爭性是矛盾的兩種相反的基本屬性,他們在矛盾運動中所處的地位是不同的。矛盾的同一性是相對的,矛盾的斗爭性是絕對的。矛盾同一性的相對性即是指它的條件性。任何矛盾的同一性都是暫時的、易逝的、相對的。矛盾斗爭性的絕對性是指它的無條件性。矛盾的斗爭性不是局限于某一具體條件之中,而是不斷地超越各種具體條件對它的制約,是普遍的、永恒的、絕對的。
三、矛盾的發展和解決
矛盾作為事物發展的動力和源泉,是一種普遍的規定性。也既是說,矛盾是普遍的。矛盾的普遍性包括兩重含義:一是說,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發展過程中;二是說每一事物的發展過程存在著自始至終的 矛盾運動。矛盾是絕對的。矛盾的普遍性深刻地揭示了矛盾的內在發生。
矛盾發展的特殊性或差別性,是指不同的事物或過程,其內部對立同一的具體關系各有不同的性質和特點。事物內部矛盾的特殊性規定了事物或過程的特殊的本質。認識矛盾的特殊性,就要從構成事物矛盾體系的諸多矛盾及其關系中去把握,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矛盾的發展過程由于根本矛盾和非根本矛盾的相互作用而顯示其不同的階段性。
所謂根本矛盾,是指貫穿于事物發展過程的始終并規定事物及其過程的基本性質的矛盾。根本矛盾與非根本矛盾相互作用的,前者規定和制約著后者,后者又影響前者,加速或延緩前者的解決,從而加速或延緩事物的發展過程,使其顯示出階段性的某些特點。
第二,矛盾的發展過程由于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的相互作用而顯示其各種矛盾力量的不平衡性。
主要矛盾,就是指處于支配地位、對事物的發展過程起著決定的作用的矛盾。其他處于從屬地位、對事物的發展過程不起決定的作用的矛盾,就是非主要矛盾。二者是相互作用的,在一定條件下可以互相轉化。
第三,研究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主要矛盾方面和非主要矛盾方面之間的區別和聯系,就是要堅持唯物辯證法的兩點論和重點論的統一。辯證法的兩點論是有重點的,兩點論中內在地包含著重點論。辯證法的重點論是以同時承認非重點為前提的,重點論中內在地包含著兩點論。
第四,矛盾的發展和矛盾的解決是不可分割的。一方面,矛盾的發展一定要表現為矛盾的解決。矛盾的解決即質變開拓著矛盾發展的新的方面、新的層次,是矛盾發展的最本質的體現。另一方面,矛盾的解決又取決于矛盾的發展。矛盾的解決是多種多樣的,其基本形式可分為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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