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交往關系的規范化、制度化
社會交往的秩序和結構,是通過社會交往的規范化,制度化的過程建立的。作為社會交往關系規范化,制度化之產物的社會制度,具有其出現和存在的歷史必然性。與社會交往活動的層次相對應,社會交往關系的規范化,制度化也表現為諸種形式,形成社會制度體系的諸多層次。
生產技術交往的規范化,制度化,形成某種類型的生產組織,生產制度,技術制度和規范。這類組織,制度,規范是直接適應生產活動的需要而產生的,并直接成了生產力的構成要素。
經濟的社會交往制度化形成一定的社會經濟制度,其核心是生產資料的所有制。它是構成整個社會制度體系的基礎。
政治的社會交往制度化形成各種形式的政治,法律制度,以及與之相適應或相伴隨的政治組織與設施,如政黨,軍隊,法庭,監獄等等。它主要地就是作為一種強制性的力量去維護特定的經濟制度即生產關系,以維護特定社會集團的利益。
精神的社會交往規范化形成特定的意識形態體系。意識形態的作用是論證和表明特定經濟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合理性與合法性。意識形態化的過程,是精神的社會交往從特定階級立場出發,在特定階級利益支配下所實現的規范化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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