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準考證辦理
(一)首次參加自學考試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統一辦理準考證。
(二)在籍考生準考證遺失或損毀的,須持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到相關教育考試機構、助學單位申請補辦。
(三)考生新辦、補辦的準考證,到報考所在地的教育考試機構、助學單位指定地點領取。
七、考生信息變更
(一)考生姓名、身份證號等身份信息需要變更的,須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在現場確認時間內到報考所在地教育考試機構申請變更。相關教育考試機構審核無誤后辦理變更手續。
(二)考生照片需要變更的,須說明變更原因,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在現場確認時間內到報考所在地教育考試機構申請變更,相關教育考試機構審核無誤后予以重新照相。
(三)考生居住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基本信息需要變更的,可在考生服務平臺自行修改。
(四)考生需調整專業的,應履行如下手續:1、報考專科專業的考生,可在考生服務平臺自行修改;2、報考獨立本科段(專升本)專業的考生,先在考生服務平臺上提出專業調整申請,再提交本人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明原件和身份證原件到相關單位審核。
八、考區(考試地點)變更
考生在注冊時所選定的考區參加考試,原則上不得變更考區。如因工作、居住地點變遷確需變更考區的,先在考生服務平臺上提出考區變更申請,再持相關證明材料(居住證或暫住證、工作證等能證明考生確需變更考區的證明材料)到原考區教育考試機構提請轉出,原考區教育考試機構審核通過后,持相同證明材料到所申請變更的考區教育考試機構提請轉入,所申請變更的考區教育考試機構審核通過后辦理考區變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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