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如何報考?
答:上半年6月份報名,下半年12月份報名。具體報名時間和地點由全省各地的自考機構負責。
42.全國英語等級考試證書可以頂替自學考試什么課程?
答:參加我省教育考試機構組織的全國英語等級考試,并獲得二級及以上等級的筆試合格成績可以頂替00012英語(一)課程;三級及以上等級的筆試合格成績可以頂替00015英語(二)課程,并在申請學士學位時有效。參加三級及以上等級考試,達到自學考試00015英語(二)課程合格標準,可在自考相關專業相關專業中使用。
43.全國英語等級考試開考時間?
答:全國英語等級考試(簡稱PETS)是教育部考試中心負責設計并實施的全國性英語水平考試體系。由我省教育考試系統負責承辦的共五個級別。考試時間為每年的3月和9月。五級的考試時間為每年的6月和12月
44.全國英語等級考試如何報考?
答:一至四級的報名時間為上半年6月份報名,下半年12月份報名。具體報名時間和地點由全省各地的自考機構負責。五級的報名時間為每年的4月和10月,報名地點在浙江教育考試服務中心。
45.自考專業計劃的非學歷證書頂替政策有沒有變化?
答:有變化。根據《浙江自學考試綜合改革實驗區工作意見》規定,教育部考試中心和省級教育考試機構組織考試的非學歷證書,可按專業計劃規定,在自考中認定相關課程學分。其他非學歷證書,除全國考辦有特殊規定外不在自考中認定課程學分。
46.自考大選修制政策有什么調整?
答:我省從2010年開始開展基于核心課程的大選修制試點,允許學生根據自己的興趣愛好、學科背景、崗位要求和社會需求,在相同學歷層次的自考課程中跨專業選修課程,擴大學生課程學習的選擇權,實現了學科體系、社會需求和學習者個性的三者有機結合。但在試點過程中也發現了一些問題,所以《工作意見》對大選修制政策作了進一步的明確,一是跨專業選修實踐課程學分不得超過主修專業計劃規定的選修課程實踐課學分,如學前教育專科專業計劃選修課中的實踐課5個學分,跨專業選修實踐課不得超過5個學分;法律專科專業計劃選修課中沒有實踐課,則跨專業不能選修實踐課。二是名稱要求相同的實踐課程不得跨專業選考,如工商企業管理專業和會計專業都設置基礎會計學課程,其中工商企業管理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浙江工商大學的實踐環節考核,會計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浙江財經大學的實踐環節考核。
47.自學考試綜合改革后,對老考生有沒有設過渡期?
答:為了保證政策的連續性,維護考生利益,對老考生設定了過渡政策,即2014年6月30日前已報名注冊的考生,2015年6月30日前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主要指委托考試和大選修制中跨專業選修實踐課)和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專業計劃中規定可以認定學分的各類非學歷證書,在2017年12月31日前申請畢業的,仍然有效。此后均按《浙江自學考試綜合改革實驗區工作意見》的規定執行。2018年1月1日后,原公布的各專業老計劃不再執行,所有考生均按申請畢業當年執行的計劃辦理畢業手續。
48.我是2013年開始參加自考的學前教育專科專業考生,至2014年4月已跨專業選修了15個學分的實踐課程,是否承認其學分?
答:學前教育專科專業計劃選修課中設置的實踐課為5個學分,你2014年6月30日前已報名注冊,并在2015年6月30日前跨專業選修了15個學分的實踐課程,取得合格成績,如果能在2017年12月31日前申請畢業,則該15個學分予以認可;如果要在2018年1月1日后申請畢業,則只能認定5個學分。
根據《工作意見》精神,2014年6月30日前已報名注冊的學前教育專科專業考生,如果2015年7月1日后才選修實踐課的,或者雖在2015年6月30日前跨專業選修了15個學分的實踐課程,但不能在2017年12月31日前申請畢業的,選修課中的實踐課只能按5個學分認定。2014年7月1日以后報名注冊的學前教育專科專業新考生,跨專業選修實踐課程也不得超過5學分。
49.我是浙江工業大學國際貿易專業全日制本科學生,想參加法律專業自考,學校學過的課程,在自考中承認嗎?
答:國家承認學歷的高等教育畢業生及本科肄業生、退學生參加自考,可在取得所學自考專業8門課程合格成績后,于每年3月、9月向當地自考機構提出申請,經批準承認相應課程學分。除上述規定外,全日制在校學生參加自考輔修第二專業,取得全日制高校畢業文憑后,辦理自考畢業手續時向當地自考機構提出申請,其本校主修專業教學計劃內課程合格成績,經批準在自考同層次或低層次專業中承認課程名稱相同、學分要求相當的課程學分,但承認的學分不超過自考專業計劃規定總學分的50%。具體辦法按照《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規定》執行。你在浙江工業大學國際貿易專業計劃內的課程合格成績,經批準承認在自考中課程名稱相同、學分要求相當的課程學分,但承認的學分不超過自考法律專業計劃規定總學分的50%。
50.自考過程評價試點有什么規定?
答:之前,我省在9所民辦專修學院、14門課程中開展了過程性考試的試點,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我們拓展了評價內容和試點范圍。《浙江自學考試綜合改革實驗區工作意見》規定,在自考銜接溝通、普通高校舉辦的全日制助學班及示范學習服務中心中,對選修課程中的理論課開展統考和過程性評價相結合的試點。條件成熟后,試點課程可逐步擴大到其他理論課。參加過程性評價課程的成績由統考成績和過程性評價成績兩部分組成,統考成績占70%,過程性評價成績占30%。過程性評價成績由到課率、平時表現、完成作業情況、階段測驗和綜合測驗五部分組成。過程性評價成績當次有效。
51.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以及勞改、勞教人員可否參加自學考試?
答:為促使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以及勞改、勞教人員改過自新,重新做人,可以有條件地讓他們參加考試。即必須經勞改、勞教部門同意,考試時必須在公安干警的監督下進行。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兩勞”人員有條件地參加自學考試,課程考試成績合格者,可以發給單科合格證書;全部課程合格者,必須在刑滿釋放、解除勞改之后,經過思想政治鑒定合格,方可發給畢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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