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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北京教育考試院發布的《關于2018年10月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筆試課程報考工作安排的通知》獲悉,北京2018年10月自考注冊條件如下:
1.注冊條件
自2018年9月1日起,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新生注冊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具有北京市戶籍。
(2)具有北京市公安機關簽發的《北京市居住證》。
(3)在京工作的港澳臺居民和外籍人員。
已經注冊為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生,可繼續報考。
2.注冊要求
符合注冊條件的考生必須由本人使用以下證件類型的有效身份證件號辦理新生注冊:
內地居民:居民身份證,港澳(地區)居民: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地區)居民: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籍考生: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在國家教育考試前要求考生填寫<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及有關要求的通知》(教學廳[2004]3號)精神,參加自學考試的考生在進行注冊、報考的同時須確認《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未對此項程序予以確認的不能辦理注冊、報考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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