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得全國英語等級考試三級(或筆試部分成績合格)及以上證書、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參加本校考試并取得大學英語四、六級證書,且在有效期間內,可免考自考本科“英語(二)”課程。持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報告單,成績達到425分者,可免考“英語(二)”課程。
全國英語等級考試考試分筆試和口試兩部分,內容包括:聽力、語言知識、閱讀、寫作、口語。筆試和口試均合格者,由考試中心頒發給《全國英語等級考試合格證書》。
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學校及自考專科以上(含專科)的畢業生(及肄業生、退學生)報考自學考試,根據有關規定,申請免考已學過并考試成績合格的有關課程。
考生原有成績的考試方式為考試的課程,可以申請免考表中規定的自考筆試類和實踐考核類課程,而考試方式為“考查”的課程,只可申請免考表中規定的自考“實踐考核”類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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