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由外省市到北京繼續參加自考,應先在北京注冊報考并取得北京自考準考證,再到原報考地辦理考籍轉出手續,待轉入考籍檔案到達北京后,考生持有效身份證件、北京自考準考證、轉出地介紹信、轉入成績單等,在考生接待日期間到市自考辦辦理考籍轉入手續。檔案到達信息發布在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上,考生可登錄查詢本人考籍檔案到達信息。
(2)轉入的考籍檔案,以轉出地省自考辦的機要檔案為準,考生自行攜帶者無效。
(3)外省市轉入的課程須為原考試課程合格成績,且與北京市專業考試計劃課程名稱、要求相同或相近的方可轉入。若轉入課程與北京市現專業考試計劃課程存在替代關系,則按北京市現執行期內的課程替代關系轉入。
(4)考生在外省市取得的畢業考核(含畢業設計、畢業論文、畢業實習等)合格成績不可轉入北京市,必須參加北京市組織的考核。
(5)考生在外省市辦理的免考課程不可轉入北京市,需要在北京市重新辦理免考手續。
(6)考生在接受北京市自學考試違規處罰期間,到外省市參加自學考試取得的合格成績,不予轉入。
(7)考生具有北京市考籍,同時又到外省市參加自學考試取得合格成績,不予轉入北京市(即:交叉考試成績不允許轉入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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